小学生一方担责70%
法院认为小宇在放学途中,作为已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未能注意路况,在公用同行的道路上不慎将伍义清撞倒,小宇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判小宇一方赔偿伍义清老人47941.88元。
老人一方担责30%
法院认为伍义清虽年近八旬,但其本身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该时间段是其所行走路段中的小学放学时间,也应当知道未成年人活泼好动的天性,其在该时间段行走,理当注意路况及避让而未能注意,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南充11岁小学生小宇(化名)被一年近八旬老太起诉,老人称,小宇在放学途中将自己撞倒在地致自己受伤,但小宇却称自己并未撞人。撞还是没有撞?各有证人,说法不一。
28日,记者获悉,南充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综合相关证据,认定小学生确实撞倒了老人,对于老人当初就医的病例记载老人“自述不慎摔倒”这项新证据,法院终审认为与老人被撞摔倒并无矛盾。不过,法院在划分责任时也提出,被撞的这位近八旬的老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事发时间段是其所行走路段中的小学放学时间,也应当知道未成年人活泼好动的天性,老人在该时间段行走,理当注意路况及避让而未能注意,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为此确定老人自行承担30%的责任,最终判决小宇方赔偿老人4.7万余元。
一审焦点
同一证人的证言前后不一致咋处理?
原告的证人证言具有更大的公信力 法院依“优势证据规则” 判撞人成立。
2015年6月,法院一审开庭,“小宇是否撞倒老人”成为各方关注焦点。提交到庭审上的证据显示,当天在场3名学生最先接受警方询问笔录时,曾称看到小宇撞倒老人,不过,这3名学生后来接受小宇的代理律师询问时,却又改口称并未亲眼看到小宇撞人。
在同一证人的证言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认为,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和易变性,所以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较其他证据容易出现变化,特别是本案的证人是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他们对事发时情景的反应,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感知信息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同时基于自身记忆的遗失和表述能力的限制,而可能出现反复。事发后,第一时间固定下来的证言应该是受到上述因素影响最少的,也是最能真实反映事发情景的证言。此外,原告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是在公安机关、当地基层组织和学校的共同参与下形成的,较被告方单独取得的证人证言具有更大的公信力。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在场学生的第一次询问笔录。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同时按照“优势证据规则”,伍义清老人被小宇撞倒受伤的事实存在。法院判决小宇一方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3475.6元。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小宇父母提起上诉。
二审焦点
病例自述为“不慎摔倒”为啥还判撞人成立?
律师:老人说不慎摔倒是为便于医保报销 法院认为新证据与老人被撞不矛盾。
2015年年底,“小宇撞老人”一案二审在南充市中院开庭。小宇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的新证据让小宇父母一度看到希望,认为新证据足以证明儿子是无辜的。
法庭上,小宇代理律师提交了一份伍义清老人的“入院记录”复印件,在“现病史”项下记载有“患者自述于入院前约1小时,在行走途中不慎摔倒”。其代理律师表示,伍义清老人的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4987.2元,“既然老人在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明确表示是自己行走时不慎摔倒,又何来侵权行为的事实”。
对于伍义清的入院记录中自述“不慎摔倒”一事。法庭上,老人的代理律师解释,这是当初老人入院时,为便于医保报销而作出的决定。老人的一位亲属庭审后对记者解释说,当初协调时提出过可以先进行医保报销,剩余部分医药费用再协商解决,基于这一情况才向医院称老人是“不慎摔倒”的。
日前,南充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根据“优势证据规则”确认小宇撞倒伍义清,适用法律正确。法院终审同时查明,伍义清老人在受伤后经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4987.2元。至于伍义清老人病例记载其“自述不慎摔倒”这项新证据,南充市中院认为,这与老人被撞摔倒并无矛盾,且老人方表示这样做是为了报销治疗费。不过,经农村医疗报销的费用应当在先前认定的费用里予以扣除,老人实际损失为684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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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回顾
2014年11月6日中午,伍义清经过镇上油坊街的平桥上时,迎面走来几名放学的学生,一个“大头学生”将她撞倒后跑了。事后,她认出撞倒他的学生是潆溪小学的五年级学生小宇。
伍义清的女儿庞女士告诉记者,经医院诊断,母亲的左股骨骨折,住院治疗1个月,经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伍义清老人的家属要求小宇的监护人和其就读的潆溪小学对老人进行赔偿,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他们对小宇和潆溪小学提起诉讼。
2015年9月,一审宣判时,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认为,小宇撞倒老人致其受伤的事实存在,判其父母赔偿7.3万余元。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小宇父母提起上诉。
2015年12月,此案在南充市中院二审开庭。法庭上剧情逆转,小宇的代理律师陈思宇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包括老人当初的入院记录以及医保机构为其办理理赔手续的复印件。《入院记录》复印件,在“现病史”项下却记载有“患者自述于入院前约1+小时,在行走途中不慎摔倒”,认为老人涉嫌骗保。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牧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