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息时间,突然接到公司电话要求加班,你会怎么办?
据央视报道,重庆的刘女士在周末突然被要求加班,因感到不满,她发了朋友圈表示“周末休息不上班,谁也不要找”。但正是因为这条朋友圈,刘女士遭到了解雇,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刘女士的言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在劳动仲裁无果后,刘女士起诉了该公司,经法院判决,认为刘女士的做法并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刘女士支付赔偿金四万九千余元。
相信不少人看完这则新闻后,会由衷地敬佩刘女士的勇气,因为她做了许多人不敢做的事,那就是立场鲜明地拒绝了加班的要求。实际上,对于执行固定工时的劳动者而言,在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拒绝加班本就是正当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回到刘女士在朋友圈的言论,其不过是重申了自己非工作时段休息的权利,并没有任何不妥当之处,却被公司“上纲上线”,扣上了一连串的帽子。“不愿加班就影响氛围”这句话背后的逻辑,其实就是把强制加班视为一种“正常”,而劳动者拒绝加班反而成为“不正常”,折射出了当下职场弥漫的一种不良风气。
加班并不是理所当然的,拒绝加班也并不等同于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这次法院的判决结果再次重申了这一点,也给社会各界再次提了一个醒,一些公司强制加班的行为存在侵权和违法的风险。
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加班,而是要把加班的选择权切实地交还给劳动者。事实上,让劳动者更为反感的是“无效加班”和“无偿加班”。如果企业因经营需求的确需要加班的,就应该向劳动者协商,征求同意,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这样不仅充分尊重了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也能反过来敦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分配,减少非必要加班,提升自身效率。
编辑 周晓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