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以来,广州铁路警方已查处旅客列车吸烟警情6起,7名违法人员均被处以行政处罚。
4月4日15时30分许,柳州开往广州南的D1878次列车上,旅客刘某、卜某在1号车厢厕所门口吸烟,被列车工作人员发现后制止。乘警随后到场处置,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列车到站后,广州南站派出所民警将刘某、卜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处理。经查,刘某与卜某为同行人,二人当天午饭时喝了点酒,从怀集站乘车准备前往广州务工,上车后不久,便来到厕所门口抽烟,刚抽几口就巡视车厢的工作人员发现。二人匆忙中将烟头扔进马桶企图掩盖违法事实,所幸列车员及早发现并制止,未造成列车降速。
面对民警询问,该二人称并不知晓动车不能吸烟,但被查获时违法人身旁就有明显禁烟标志。经审查,刘某、卜某对在动车吸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十四款之规定和第九十五条规定,广州铁路公安处依法给予二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7日0时20分许,G9673次列车运行在梅汕线普宁至深圳北区间时,旅客黄某在12号车厢厕所吸烟,引发烟雾报警,造成列车降速运行。广州乘警支队民警将黄某查获后,依法移交深圳铁路公安处深圳北站派出所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黄某的吸烟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铁路公安机关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铁路警方提醒:高铁动车全列禁烟,以身试法必被处罚。广大旅客出行要严格遵守禁烟规定,积极营造绿色健康安全的出行环境。如有违反,铁路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广铁公安处供图)
编辑 秦天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王雯 三审 窦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