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虚荣心和吸引粉丝,深圳一名男子多次通过网购警察制服和装备,拍摄视频和照片上传至短视频平台“耍帅”,不料被网友识破举报。4月3日,读特新闻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获悉,该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3月19日,深圳一市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名男子身穿警服的自拍照和视频,但男子的神态、举止、气质,看起来并不像真正的人民警察,怀疑是假冒的,于是便向公安机关举报。
接报后,龙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立即对该短视频账号进行核查,并于当天下午将嫌疑人陈某抓获。同时,警方还在陈某住处查获一批警察制服和装备等。
现场询问中,40岁的陈某如实交代了其为满足个人虚荣心,达到博取流量、炫耀自己的目的,拍摄身着警服的照片、视频到短视频平台的违法事实。
经查,陈某实为龙岗某企业的保安员,日常喜欢在个人短视频平台“搬运”各地公安官方账号发布的视频,其账号拥有800多名粉丝。因此,当他发布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和视频时,不少粉丝和浏览者信以为真,在评论区夸奖陈某“帅气”“威武”。陈某也坦然“入戏”,享受着这种“荣耀”,从未进行澄清。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陈某因非法持有、使用警察标识和制式服饰被龙岗公安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编辑 周梦璇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