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比例增加!前海最新外资外资奖励办法发布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范宏韬
03-19 13:41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

中国商事主体第一端

近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外资奖励办法》(下称《外资奖励办法》),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前海通过新设或增资方式贡献实际使用外资,进一步促进实际使用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该办法自2024年3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外资奖励办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外资奖励的最低标准为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新增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500万美元。其中,金融业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非金融业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新增不少于30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外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在前海合作区内实际经营的港澳台资企业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需注意的是,《外资奖励办法》不与南山区、宝安区同类型奖励政策叠加,但企业可同时申请深圳市一级同类型奖励政策,叠加享受。

记者注意到,此次《外资奖励办法》的出台,加大了对于外资的奖补力度。此前,前海对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统一给予1%奖励。《外资奖励办法》对非金融类新增不少于30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奖励比例较先前增加0.5个百分点。同时,深圳已有多项奖励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外资奖励办法》按免申即享模式进行优化,减轻企业材料申报负担的同时减少企业漏报。

(作者: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范宏韬)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