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全国人大代表、住深全国政协委员:​让民营企业尽早吃下法治“定心丸”丨“深”音
深圳特区报特派记者 李舒瑜 周元春
03-09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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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立法任务时提出,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引发强烈关注。来自“民营经济第一城”,许多在深全国人大代表、住深全国政协委员在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结合法律的制定为民营经济发展建言。他们表示,这项立法是一颗激发活力提振信心的法治“定心丸”,要尽早落地保障民营企业家安心发展。

以立法回应核心关切提振民企信心

民营经济是深圳经济的一张亮丽“名片”,占深圳GDP比重约六成。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深圳就有4家进入前10名。多年来,在全国两会上,来自深圳的代表委员都为民营经济立法奔走呼吁。

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西勤就提交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议案,呼吁全面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呼声变成现实,让她觉得备受鼓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为民营企业建立一个长久稳定的预期。希望这部法律早日出台实施,以立法回应核心关切提振民企信心!”

黄西勤建议,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设置“权益保护”和“法治环境”章节,从政府守信、知识产权保护、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执法行为、免罚与减轻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民营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要制定合法合适的规范程序,防止过度执法侵害企业正常经营。

黄西勤还呼吁,制定维护涉案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处理实施细则,一方面,明确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的界限;另一方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在创业发展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管理不规范触犯法律的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因企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等方面原因导致的犯罪,启动合规整改帮助其合规经营,对于本应通过罚款、赔偿等处罚案件不轻易动刑。

拆除显性隐性壁垒让民企公平参与竞争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控股董事长翟美卿连续多年提出立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提案。

如何制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翟美卿认为,首先要确立“竞争中性”原则,通过立法落实民营企业的平等待遇,禁止歧视性待遇,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当前“办照难”“办证难”等公共服务已不再是民企发展的痛点,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竞争中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不平等制度约束。建议此次立法从制度上推动拆除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确保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

依法保护产权,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是广大民营企业家关注的焦点。翟美卿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应明确,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有力捍卫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严惩严重违法侵害民营企业的行为,构建民企信访举报“绿色通道”,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翟美卿还提出,要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边界,政府机构不对微观经济活动过度干预。让政府和企业都回归到遵守基本的市场规则和运行秩序上来,形成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规则,确保各类市场主体都认可,各方利益最大化。管理部门应该带头遵守契约精神,遵守市场规则,不直接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成本

作为民营高科技制造业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长期关注科技创新和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今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意见建议,陈志列是受邀出席的企业家代表之一。

“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离不开政策引导和扶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志列建议发挥国家财税政策的导向和杠杆效应,出台针对民营企业的银行优惠贷款资金扶持政策及各类鼓励性财税政策,帮助民营企业降低科技创新的成本。

陈志列还呼吁通过立法,将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上限由5倍提高到给权利人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的20倍,使侵权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契合。通过大幅提高惩罚性赔偿上限,让侵权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用惩罚性赔偿彰显法律的威严。

编辑 李斌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特派记者 李舒瑜 周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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