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湖北荆州4岁半女童遭未满12岁男孩杀害案的受害者家属在微博发文,表示于近日收到警方出具的撤案决定书,撤案原因为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
据荔枝新闻报道,荆州市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表示,目前该男孩仍在接受矫治教育。
图片来源:受害者家属微博@ZZxinqing
2023年12月22日,微博账号@ZZxinqing 发布了名为《我唯一的4岁半女儿被未满12周岁男孩残忍谋害》的长文。文章中称,2023年8月30日,自己的4岁半女儿被12岁男孩带至离家庭住址约3-4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进入菜园后,男孩反锁菜园门,从其女儿背后双手掐脖至其昏迷,随后将其拖到废弃菜园内离菜园门约7-8米处用砖头和木头门堆围成的一个茅坑屋,将其女儿头朝下扔到茅坑屋里面的粪缸内。法医鉴定其女儿最终是因粪渣窒息而死。该网友在文中亦表示在寻找女儿的过程中,男孩有2次撒谎。
图片来源:微博网友
受害者家属郑先生称,涉案男孩一家租住在自家斜对面,并曾在其妻子任职的培训机构上课。
据顶端新闻报道,受害者家属表示:“从法律的层面讲,我尊重法律,无可辩驳,作为一个父亲,我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可能一辈子我都没办法接受这个结果。”
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介绍,新修订的《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周岁,对于不满16周岁不需要刑事处罚的,要送到专门的矫治教育机构进行矫治教育。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也做了衔接性的规定。同时,本案中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综合来源:@荔枝新闻、微博@ZZxinqing、顶端新闻)
编辑 秦涵 审读 伊诺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