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劲松不让网友用他照片当头像?律师:画CP图可能侵犯名誉权
读特融媒体记者 薛锦瑜
01-1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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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紫牛新闻报道,王劲松注册小红书已有月余,个人简介中写道“分享生活爱好,不推广不宣传不带货”,此前发布的内容也基本是分享日常,和网友们的互动不算密切。

1月13日起,陆续有网友发帖表示,自己因为使用了王劲松的照片当头像而被私信要求“请更换本人肖像的头像!”“你的发言我从不回复,你自己去找原因。”此外,在评论区中王劲松也回复了一些使用其照片做头像的网友,要求网友不要使用自己照片做头像,此外还回复一位网友“CP粉远离,不需要。”在引起讨论后,王劲松注销了自己的小红书账号。

图据:紫牛新闻

王劲松,1967年出生,中国内地男演员、南京市话剧团演员、国家一级演员。2007年1月8日,与陈宝国、黄志忠、王庆祥等联合出演的古装剧《大明王朝1566嘉靖与海瑞》播出。2014年10月6日,与刘烨、陈宝国、倪大红等联合主演的战争剧《北平无战事》播出。2015年9月19日,与胡歌、刘涛、王凯等合作出演的古装传奇剧《琅琊榜》首播。2019年5月7日,主演的缉毒剧《破冰行动》开播,他在该剧中饰演大毒枭林耀东,凭借该剧获得了第26届华鼎奖中国百强电视剧最佳男配角奖 。

图据:紫牛新闻

读特新闻记者搜索发现确实有一些网友发布有“王劲松*张晞临”“磕cp”等字样的帖文,并附上了以王劲松为原型创作的“CP”画。

图源:小红书

关注王劲松的网友发文称,“CP粉公然带着他全名去搞黄图,有些还挂着他的单人头像。”“他都快六十岁了,理解不了互联网这些东西也很正常吧。”还有网友称“光针对那个骚扰的CP粉我觉得没问题。”

图源:小红书

律师:将明星照片作为社交平台的头像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北京清律(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孟醒律师认为,网友以王劲松肖像基础上创作完CP漫画后,虽然该网友拥有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但依然可能是侵权的。法律对于肖像权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此外,《民法典》第1020条还规定了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实施新闻报道;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若用他人肖像仅供自己练习绘画技艺不算侵权。

以王劲松为原型画CP图涉嫌丑化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若CP图使用者在新媒体平台二次创作CP图甚至黄图的,通常可能会认为此种行为对他人产生了消极影响,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

江孟醒律师认为,前述《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的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情形,也应当在必要范围之内。将明星照片作为社交平台的头像使用,不属于前述合理使用的范围,未经明星本人许可,可能涉嫌构成侵犯明星肖像权。如果涉嫌以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贬损他人名誉、降低他人社会评价,则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侵权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79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编辑 孔盼成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刘思敏

(作者:读特融媒体记者 薛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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