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6万余元本金,而被告则表示自己也被“骗了”,亏了22万余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2017年8月,刘某介绍张某在某网站上开设账号,购买一种名为“易物点”的产品,称赚钱很快。通过该账号,张某分两次为刘某购买了总价值7万元的“易物点”,由于平台有优惠,刘某实际通过网银及微信转账收取张某6万余元。2019年11月,某媒体撰文,称发布“易物点”的某马来西亚集团头目已“跑路”,约有百位中国公民前往驻马来西亚领事馆报案,要求该集团返还其被骗钱财。消息爆出后,刘某前往派出所报案。
2020年5月,公安部门向刘某出具《报警回执》。而张某认为刘某隐瞒买“易物点”有赔的事实情况,擅自垫钱帮自己购买“易物点”,完全是欺骗和强行代买的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退还其汇款6万余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月利率计算,赔偿占用资金的损失。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以投资“易物点”金融理财产品为由收取原告投资款项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经营、诈骗等刑事犯罪。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应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故对原告提起的本案民事诉讼,龙岗法院依法予以裁定驳回;待本裁定生效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鉴于被告收取原告转账涉案款项的实际情况,若原告涉案款项未被刑事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追缴退赃或未全额确认追缴退赃的,原告可据该刑事生效法律文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龙岗法院作出上述驳回起诉裁定后,原告未提出上诉,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7月,该院对龙岗公安分局作出《案件移送函》,一并移送了本案卷宗,由该局立案侦查。
龙岗法院提醒广大市民,警惕网络非法集资新骗局。若不慎上当受骗一定要及时保存证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保全财产,尽量挽回损失。
编辑 姚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