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上火灾,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是及时救火的第一道防线,这也是为什么在日常生活场所要配备消防设备的原因。
虽然大家都和普法君一样,希望这些消防设备永远“无用武之地”,但关键时刻,要碰上“虚有其表”的失效消防设备,又该找谁说理?
本期案例中,业主家中起火时,发现小区消防栓不配套、不能组装,且放不出水,无法在119赶到之前抑制火势蔓延,造成损失,可以要求物业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对小区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负有日常维护的义务,物业应当定期检修,及早发现问题并解决。
如果物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
但是,因为业主自身过错才会导致火灾发生,业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物业应当维护好消防设备,保障业主权益。我们平时也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降低火灾隐患,预防为主,避免意外和灾难发生。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曾锐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