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意外离世,老两口白发人送黑发人,已是人生不幸。儿子在世时,偏偏又因感情失和与儿媳离婚,如今前儿媳已经再婚生子,不谈是否有时间、精力照顾孙子小光,甚至就连抚养费也没有再支付过,老两口只得打起精神,尽心抚养幼年失怙的孙子长大。
为了更好地照顾小光的学习、生活,老两口需要成为小光的监护人,可小光母亲还在世,这样的情况下,老两口能取得小光的监护权吗?
因小光的祖父母有经济条件照顾小光,小光也愿意与祖父母共同生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最终,法院综合实际情况考虑,指定小光的祖父母为小光的监护人。
在生活中,隔代抚养的现象不在少数。普法君提醒大家,父母应承担起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职责,即使父母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也并不免除其支付小孩抚养费等法定义务。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关爱和陪伴,不能将孩子交给老人,父母做“甩手掌柜”。希望天下的孩子们都幼有所依,老人们都老有所养。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曾锐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