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从哪里来?” 女子存10万现金遭“盘问”引发银行隐私权争议,律师解读

读特融媒体记者 马扬洋 文/图
2024-01-08 17:56

读特客户端

读特在线,您的新闻观察眼

摘要

1月8日中午,#女子到银行存10万现金被问钱来源# 话题冲上热搜第一,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1月8日中午,#女子到银行存10万现金被问钱来源# 话题冲上热搜第一,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近日,江西一位储户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自己的存款经历。她将家里的10万元现金去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她资金的来源。女子感到无法理解,认为银行此举侵犯了她的隐私。

这位女子在网帖中介绍:银行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银行的规定,对于超过10000元的现金存款,必须询问资金来源。随后,银行主管进一步出面解释,这是规定,要求客户配合。最后,女子提出,她可以选择将现金存到其他银行,彼时,在主管的协调下,柜员为她办理了存款手续。

该储户将此事发布到社交平台上,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银行方面的做法是为了防止洗钱等违法行为,但也有人质疑这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新浪银行”在微博上发起了#你存钱被问过来源吗#的小调查。截至8日16时30分,有1.7万网友参与投票,1万票投给了“被问过,不理解,让人不舒服”;3043票投给了“被问过,能理解,银行要求”;4406票投给了“没被问过”。

1月8日,读特融媒体记者向部分银行客服和网点询问了此事。

建设银行:试点城市试行后向全国推广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向大额存取款客户询问资金来源在部分城市推广,“2020年7月1日在河北省推广,2020年10月1日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其中浙江省包含浙江分行、宁波分行,这些试点城市针对到网点办理大额现金存取款的客户,都是需要客户真实登记取款用途及存款的资金来源。”

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大额”的界定,每个城市都不相同,“河北是10万现金,浙江是30万现金,深圳是20万现金,要先在几个试点城市确认之后,才会全国推广。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现在电信网络诈骗比较多,对于大额资金要求银行核实资金的真实需求。”

招商银行:网点如果核实到异常 需出示款项来源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的工作人员表示,一旦网点的工作人员在核实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疑问,就会要求客户出示款项的来源,“银行网点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核实到存在异常的话,是需要询问客户款项来源的。以深圳为例,如果当日或单笔存取款业务在100万以上,银行需要进行审核且需要客户签字确认;500万以上的,如果网点核实到有一定的异常情况,客户需提供存款来源和存款用途的材料。”

工商银行:试点城市推广 “大额”定义由各城市分行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的工作人员称,在试点城市推广,但并未规定大额的定义,“2020年7月起,向河北、浙江、深圳、宁波地区,陆续执行‘大额存款需要提供来源’的规定。对于‘大额’的定义,是根据当地银行的规定,以分行特色情况为准。”

农业银行:有相关规定 各网点要求不同

中国农业银行一名网点的工作人员告诉读特融媒体记者,确实有相关要求,“一般取钱超过10万就会问用途,存钱的询问比较少,是反洗钱要求的。每个地方执行的力度不一样,有的问有的不问,不过内部是下过文件的。”

律师解读: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履职的正常行为

一名银行从业人员表示:“银行对大额现金存款进行来源询问,是为了防范洗钱和非法资金流动。根据反洗钱法规,金融机构在处理大额现金交易时,需要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来源的核实。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金融系统的透明度和安全性,防止非法资金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洗白。”

此举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呢?

此前,“网友5万元到银行存款被要求出具收入证明”事件引起热议。《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曾表示,根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对于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银行的工作职责仅限于“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正常情况下经询问即可了解,不应要求客户提供收入证明。在经询问了解后如发现交易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等情形,可根据该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获取业务关系、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必要时,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并予以核实”。

1月8日下午,读特融媒体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周云涛律师,他表示:“这个问题实际上应该分成两个层级来看,对于个人办理银行柜台业务,包括开户、转账、存取款等,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是银行的义务,而对于钱款的来源或者用途,银行是了解,客户有配合说明的义务。前者是严格证明,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譬如客户提供合法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后者是一般性说明,客户只要说明即可,无须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资金的合法性。”

周云涛进一步解读道:“只有在银行依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存在涉嫌洗钱或者恐怖活动的,才能将‘一般性了解’,上升到‘核查’的层级。因此作为办理业务的个人,无须过度反应,这也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履职的正常行为。而且,国家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保守客户秘密有严格要求和规定。”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张蕾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刘思敏

(作者:读特融媒体记者 马扬洋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