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申请强制执行!

读特客户端综合
2024-01-08 14:06
摘要

公告显示,被告公司系涉案店铺运营主体,以“杨幂”为关键词在涉案店铺内检索,检索结果显示38条商品链接,杨幂主张其中28条链接涉及侵权。

近日,因泉州童龄纺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致歉义务,杨幂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杨幂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显示,被告公司系涉案店铺运营主体,以“杨幂”为关键词在涉案店铺内检索,检索结果显示38条商品链接,杨幂主张其中28条链接涉及侵权,每条链接中均使用了杨幂的肖像图片,共计使用113张、333次,每件商品售价位于368元到816元之间,销量在0-31件不等,共计97件。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使用原告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出于营利目的吸引公众关注、购买商品,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判决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杨幂赔礼道歉,致歉声明内容至少保留48小时,另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杨幂经济损失18000元,取证费470元。

但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未履行致歉义务,杨幂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法院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杨幂已多次就网络侵权问题进行维权。去年11月,安徽合肥市祥义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5万余元,关联案件为杨幂起诉该公司网络侵权。裁判文书显示,该公司未经允许,于其网店中公开使用载有原告肖像及姓名的图片、照片等作为广告物,于图片中注明《绣春刀2:修罗战场》电影主演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杨幂及“携手助力”字样。

因合肥市祥义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赔礼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合肥市祥义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网店发布声明向杨幂赔礼道歉,并赔偿杨幂经济损失5万元。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此前,该公司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并被限制高消费。

(综合金融界、人民法院公告网、大皖新闻、九派新闻)

见习编辑 刘兰若 审读 张蕾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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