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家花露水企业因生产“金银花”花露水而被诉商标侵权案,近日再迎新进展。
在直接提审一起金银花商标案9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苏州中院和江苏高院原一二审判决,驳回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碧丽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判决书。
“金银花”商标持有人索赔超千万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2年1月18日,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其持有“金银花”商标,在全国发起数百起商标侵权诉讼,索赔超千万元。被诉企业在生产花露水产品时,添加了金银花提取物,并在瓶身标注“金银花花露水”。绝大多数法院在一审中均判决碧丽公司胜诉,判被诉企业赔偿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其中,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60家企业总起诉金额达1200万元。
“就因为碧丽公司将‘金银花’三个字注册,难道就只有他能生产金银花花露水,其他厂家都不能生产了?”多家企业对于法院的败诉判决不能接受,他们表示,其在产品瓶身标注“金银花”仅仅是作为描述性使用“金银花”名称,以提示消费者,并不存在侵权他人商标。
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
相关代理律师统计,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案自2019年开始批量发起,约有200多起,每起索赔10万元左右,总索赔金额超千万元。
江苏诗妍公司代理律师赵智庆在金银花案再审申请时发现,金银花商标本身存在重大权利瑕疵。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金银花”商标档案显示,603857号“金银花”商标早在1994年就因注册不当被撤销,却“死而复生”进行了两次转让,最终于2010年左右由碧丽公司受让取得。该商标经过三次续展,有效期到2032年7月29日。
商标维持到现在虽然经历了续展、无效、撤销等程序,但截至目前,商标还是有效状态。
最高法提审,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商标权
这个蹊跷的商标带来的败诉判决,引发了众多企业的不满。
2022年3月,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及金银花案被诉方等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信息公开,希望查清该商标背后的情况。
2022年3月24日,最高法下达裁定,决定提审诗妍公司申请的金银花案,再审期间原判决被中止执行。最高法的提审裁定被披露后,多地法院对于金银花案的处理出现转向。
2022年4月开始,江苏南京中院、四川高院等法院,对其二审、再审的“金银花”案均裁定中止诉讼。当年6月24日、30日,广东中山中院更是在二审中直接对两起金银花商标案改判,撤销原支持碧丽公司的一审判决,改判被诉企业不构成商标侵权。
多名被告代理律师收到全国多家法院发来的撤案裁定——上海碧利公司决定撤回起诉。这意味着原一审判决不生效。
2022年9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公告,撤销核准第603857号商标“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
2022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诗妍公司与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案。作为再审被申请人的碧丽公司提出,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金银花商标的撤销裁定,他们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法再审:“金银花”商标显著性不足
历时9个月,诗妍公司收到了最高法作出的再审判决。判决书显示,该判决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
据判决书,最高法对于原一审、二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并归纳再审的焦点问题:诗妍公司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碧丽公司的商标权。
最高法认为,通常情况下,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则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其他经营者只是使用了已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公共领域中的描述性信息,则该种对商标构成要素的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
此外,证据显示,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备案的金银花花露水商品超过90个,“金银花花露水”是消费者在淘宝、百度等平台搜索花露水商品的重要索引。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金银花花露水有90多种。
诗妍公司关于其使用“金银花”文字的行为是出于说明商品原料的目的,具有正当理由的抗辩主张。碧丽公司主张诗妍公司和润发公司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依据不足。一审、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由上,最高法判决撤销原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同时,驳回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年商标领域热点频现
最高法报告提出,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恶意抢注商标等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加强传统品牌、老字号、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审理涉“五常大米”“沁州黄小米”“云南白药”等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制止“傍名牌”“搭便车”。对“青花椒”“金银花”等“碰瓷式维权”说不,为合法经营者撑腰,让违法经营者受罚。
近年来,商标领域新闻屡上热搜,一波又一波的商标抢注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在商标申请跟风网红、网络热词的乱象背后,炒卖商标行为“暗流涌动”。
据媒体多次报道,一些“知产流氓”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进行牟利,把维权当成“生意”,转卖、倒卖商标,或通过批量投诉、诉讼牟利,甚至有人过度索要授权费、坑蒙拐骗直至敲诈勒索等。商标的抢注、囤积以及随之而来的以恶意投诉、诉讼牟利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商业秩序。
2021年底以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青花椒”“金银花”等一系列商标维权事件引发争议。动辄数十甚至数百商家被告,实力较小的中小商家遭遇危机,引发关于借商标敛财、过度维权干扰经营秩序、损害经济发展等问题的讨论。
针对“碰瓷式维权”,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依法遏制恶意诉讼。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人民法院将通过织密制度的笼子,依法制裁恶意诉讼,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审理一案来教育一片,促进诚实守信,维护公平的竞争。
金银花商标案时间轴
1992年7月30日,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注册了“金银花”商标,商标号603857。
1994年1月27日,因注册不当,该商标被撤销。
1995年3月28日,该商标被公告撤销。
1999年4月28日,该商标被“转让”给上海彩蝶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一次转让)。
2002年5月21日,该商标第一次续展。
2010年2月6日,该商标被“转让”给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二次转让)。
2012年7月29日,该商标第二次续展。
2017年9月27日,该商标注册证被公告遗失。
2019年,碧丽公司向全国上百家花露水企业发起金银花商标诉讼。
2021年11月6日,该商标第三次续展。
2022年3月24日,最高法决定提审金银花商标案。
2022年6月30日,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碧丽公司败诉。
2022年8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核准第603857号“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
2022年9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该商标曾经的两次转让和三次续展无效。
2022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诗妍公司与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案,当庭驳回碧丽公司中止审理的申请。
2023年8月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金银花”商标案再审改判,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综合自澎湃新闻、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知乎、中国商标网)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张蕾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