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民间借贷系上安全带
读特评论员 黄青山
2020-08-22 20:32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实际是给民间借贷上路系上了一要限速的安全带,防止民间借贷可能出现的飚车、超速、越线、闯线。

按照最高法新规,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相比以往动辄就是20%、30%,甚至是100%的民间借贷年利率,经过此番规范,新规利率显得更为温和,更接地气,也更加平衡,更为可持续。

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既需要规范,也需要保护。民间借贷的成长具有双重性,要坚持趋利避害,服务实体经济。要引导民间借贷保持在合法、健康、持续的发展轨道,有利于为中小微企业救急救困提供贷款资源,有利于保持微观经济的活力与弹性。反之如果民间借贷出现野蛮生长,出现为高利挺而走险的乱象,民间借贷过度驱利可能成为吞噬实体经济的无牙老虎。

深圳是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高度密集的城市,民间借贷长期保持较大的市场规模和业态空间。规范民间借贷既要坚持依法监管,同时也要坚持金融生态模式,兼顾民间金融和小微实体各方共生的平衡点。

此次最高法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就是划出了红线和底线。 要按照新规引导民间借贷主动识别红线,主动遵守底线。同时要看到,民间借贷和整个产业金融是一个生态大系统,要给予民间借贷与现实产业环境相适应的业态空间,在动态规范中保持各方运营的平衡点。

从近年实践看,利率保护上限过高会造成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过高,且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由此引来大量借贷纠纷和涉众涉贷事件,推高了社会治理成本。但利率保护上限过低也可能会出现新问题。其一是民间借贷人偏向惜贷,信贷供给出现紧缺,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其二是,民间借贷为规避法律风险,可能从地上转向地下,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有关专家表示,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刘欣怡

(作者:读特评论员 黄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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