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榜热搜!律师称五月天假唱可能会被终身禁唱,“半开麦”很难被认定为假唱
读特客户端综合
2023-12-0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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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月天“假唱风波”引发广泛关注。

12月6日,“律师称若五月天假唱可能会被终审禁唱”“举报五月天博主称没有说假话”等话题冲上热搜。向中消协举报五月天演唱会假唱的音乐博主@声理学 今日再次发文:声明一点,关于此次风波,我绝没有收过任何一个平台任何一个公司任何一分钱,如果我说了假话,欢迎各位举证评论,我都愿意按所谓我收的钱“三倍赔偿”。

稍早前,网传一段五月天疑似假唱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五月天主场阿信举起没有拿话筒的手做出演唱动作,但现场仍有他正常的歌声。“阿信忘了话筒在哪只手”话题12月6日凌晨霸榜微博热搜。对此,网友评论“哪怕不用话筒,也能做到把每个字送到观众耳朵里”。

那么,假如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违法吗?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如果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观众能否要求退票?是否有权追偿?歌手演唱会上“半开麦”,是否算假唱?法律如何规定?来看律师怎么说!

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违法吗?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如果歌手在演唱会中假唱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涉嫌消费欺诈,观众可以要求主办方“退一赔三”。一旦被认定为假唱,涉事歌手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终身禁赛”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称,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相关规定,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欺骗观众的,违反了前述行政法规、行业规范规定。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同时,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有权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其他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歌手演唱会上“半开麦”,是否算假唱?法律如何规定?

“半开麦”是指在唱歌过程中,使用的伴奏里有人声,但声音较小,歌手的声音能盖得住。效果类似于混声,既有事先录制的原唱部分,又有现场真实演唱的部分。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半开麦”的情况下,歌手确实在现场演唱了歌曲,并不符合相关规定中对假唱的定义,也较难认定为假唱。

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观众能否要求退票?是否有权追偿?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以假唱欺骗观众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因欺诈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因此,在认定歌手确实存在假唱行为的,观众有权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演出举办单位退票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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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源:法治日报、时间视频、@声理学)

见习编辑 薛锦瑜 审读 伊诺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刘思敏

(作者:读特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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