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系统开展水、电、燃气价格管理工作,涉及楼栋数4239,签订进度100%!
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宏博 通讯员 姚思倚 何志鹏
2023-11-29 08:16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自《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光明区公明街道系统开展辖区水、电、燃气价格管理宣传、整改工作,及时约谈、提醒可能存在违法加价行为的代收费人,提前预防和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水、电、燃气使用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辖区水、电、燃气价格管理市场秩序。

政策宣传阶段,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称“公明执法办”)联合各社区召开水、电、燃气价格管理政策宣贯会,组织楼栋长、房东、二房东等代收费人员签署水、电、燃气价格管理《告诫承诺书》。对此,不少代收费人对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定义存在疑问。执法人员介绍,违反《若干规定》的常见行为有代收费人超过政府定价、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水、电、燃气费用,或者在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时加收其他费用;代收费人未提供发票或者收据,或者提供的发票、收据未载明水、电、燃气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等。

与其同时,公明街道组织各社区全面摸排辖区居民群众用电合表情况,并开展《规范水、电、燃气收费行为告诫书》和《自查整改承诺书》等宣传资料发放、张贴、签署工作,确保做好相关台账记录,方便后续工作进一步开展。截至11月28日,公明街道共开展水、电、燃气价格管理政策宣贯会14场,参会人数超过1400人次;宣贯会现场共签署《告诫承诺书》143份;签订《告诫书及自查整改承诺书》4239份,涉及楼栋数4239,签订进度达到100%。

据悉,11月为整改规范阶段,由公明街道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服务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管理人等开展自行整改,由各社区督促检查做好进一步整改。在此期间,对于出租(管理)房屋较多、影响较大、态度恶劣、反复被投诉举报且拒不整改的租赁管理企业和个人房东,可以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并公开曝光。12月1日后,对发现违反《若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全部依法调查处理。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供水、电、燃气企业涉嫌对代收费人违法违规收费的,可将供水、电、燃气企业违法线索移交光明区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水、电、燃气乱加价的行为提高了居民群众的生活成本,影响了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群众关心、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城中村综合治理的难点之一,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公明执法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前期政策宣传、整改规范等工作,公明街道目前已基本掌握辖区水、电、燃气收费情况,下一步将督促各社区继续排查未合表情况,督促代收费人加快合表进度等,通过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水、电、燃气中间收费环节。

编辑 李依林 二审 刘春雨 三审 张露锋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宏博 通讯员 姚思倚 何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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