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集体户落户。
通知指出,持续放宽居住落户政策,具体包括:
在城镇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或者取得购房合同及发票)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申请在近亲属取得的合法产权房屋落户人员(该房屋上未登记户口,且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经产权人书面同意可以办理落户。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限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青岛还将进一步扩大人才落户范围。通知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次在合法产权房屋、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据国家统计局2021年9月发布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图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超大、特大城市人口基本情况》,青岛属于特大城市。据青岛政务网介绍,截至2022年末,青岛市常住人口1034.21万人,其中市区人口740.61万人。
编辑 张克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张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