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电费却增收服务费?深圳多部门上门执法
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 通讯员 邓景丹 林宏嘉 文/图
2023-11-10 21:25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连日来,深圳特区报连续报道了关于水电费没有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房东任意加价的现象。辖区街道办、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部分问题得到整改。10日,记者继续跟随市场监管和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前往龙岗区新生社区仙人岭片区,处理居民投诉。

辖区居民反映,相关规定出台后,虽然他们的水电费是有下调,但二手房东在未取得租户的同意下,就突然加收服务费。“水费是4.5元/吨,原来是8元/吨, 但如今增加了综合服务费。这不就是没有按政府定价收费吗?”

租户随后向记者展示了一份二房东发给他们的告知书,可看到水电价格按政府定价,价格降了,但多了“综合服务费”这一项。

龙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举报线索,对新生社区某房屋水电费代收人进行突击检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场进行执法指导。

经查实,代收人加收了公共用电用水、线路损耗等与水电量挂钩的其他费用,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签订《自查整改承诺书》。

同时,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向代收人普法:“代收人加收水电燃气相关的其他费用同样是不被允许的,街道执法队对违规加收费用相关个人最高可处2万元的罚款,对相关单位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据执法人员介绍,深圳市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市水电燃气加价行为治理的通告》。市民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选择语种后按“8”直达水电燃气加价便民举报专线;或通过“民意速办”小程序点击“主题下单—水电气加价问题”,快速咨询、投诉和举报。

【读特新闻+】

关于加强全市水电燃气加价行为治理的通告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若干规定》顺利实施,确保国家水电燃气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全市水电燃气收费行为合法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水电燃气价格政策。供应企业要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相关价格政策,及时向社会公示价格,不得擅自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代收费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服务人、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或者管理人等单位和个人,下同)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代收费人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应当提供发票或者收据,发票或者收据应当载明水电燃气的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

二、严格查处水电燃气加价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供应企业(即供水、供电、燃气公司)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加价、收取明令禁止取消的收费项目、自立名目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代收费人违法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的行为,重点查处代收费人未提供载明水电燃气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的发票或收据、未按照政府定价和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

三、全面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供应企业、代收费人等收费主体应对照《若干规定》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行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整改规范阶段结束后,执法部门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

四、畅通市民投诉举报渠道。深圳“水电燃气加价便民举报专线”已上线运行,市民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选择语种后按“8”直达水电燃气加价便民举报专线;或通过“民意速办”小程序点击“主题下单-水电气加价问题”,快速咨询、投诉和举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9日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陈晨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 通讯员 邓景丹 林宏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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