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标准如何确定?不按规范投放和收集是否会面临惩罚?8月17日晚,中山市东区花苑社区花园新村的小广场里高朋满座,一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的协商活动在此进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其立法工作“重点”“难点”畅所欲言。
由市城管执法局起草的《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已进入立法协商阶段,本次协商活动正是该《管理办法》立法过程中重要一环。“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市政协首次创新性地将立法协商会从机关办公室搬到社区广场,通过“现场座谈+直播”线上线下联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据统计,当晚有60万人次通过点击现场直播观看和参与立法协商工作。
运用立法手段突破垃圾分类“堵点”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赵文喜在座谈会上表示,中山早在2002年就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起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进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新阶段。一直以来,该市生活垃圾分类只是停留在政策层面,政策性文件层级低、稳定性不够,有必要将相关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到地方立法加以确认。另一方面,市民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想分”“不懂分”“不便分”“不能分”四大堵点,也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推进。
据悉,目前呈交市政协进行立法协商的《管理办法》共设七章四十一条。主要亮点突出表现在“8个明确”,其中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的定义和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结合中山实际拟采取“四分法”;同时还明确了市、部门、镇区、社区村的责任分工等。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中,拟对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城管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办法从“社会监督+诚信监管+法律责任”等多维度、全方位推动中山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
“定时投放”的可操作性不大
关于社区生活垃圾该不该“定时投放”的话题引起了在场居民的关注。市政协委员、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淑娟建议,不对垃圾投放时间进行限制。她表示,根据国内其他垃圾分类工作先进地区的经验,社区居民在定点投放方面执行得比较到位,但在定时投放方面就做得较差。
“这可能和大家的工作时间和生活习惯有冲突。”她表示,在一些先行地区,不少市民的工作时间与投放时间有冲突,还有市民有“垃圾不过夜”等投放习惯,导致定时投放生活垃圾名存实亡。为了保障《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建议不对垃圾投放进行时间上的限制,提升可操作性。
多个热点问题搬上台面讨论
本次立法协商会首次将举办地点从政协机关办公室搬到社区广场,讨论中,社区居民代表、环卫工人等将《管理办法》未涉及的难点问题也摆上了台面。
市政协常委、民盟中山市委会副主委段亚平建议,第五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其他垃圾”应增加“动物尸体”。考虑城市中越来越多居民饲养狗猫等宠物,动物死亡后,若尸体随意丢弃,腐败后产生恶臭,容易传染疾病,建议将“动物尸体”作为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
花苑社区居民殷永浩则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生活垃圾的处理感到困惑。他建议《管理办法》应考虑到如何妥善处理好大件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处理,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科学合理的大件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环卫工人任汉斌则希望进一步规范地摊经济带来的垃圾乱倒问题,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处罚措施。
立法后应给予足够的执法缓冲期
据悉,为提升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今年花苑社区率先制定《东区花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时间银行”积分制工作方案(试行)》,目前已对社区的垃圾收集点进行了整改并设立了垃圾分类督导员。
花苑社区党委书记黄敏锐分享了发动社区力量参与垃圾分类的经验。她建议,应加大对基层普法宣传力度的投入。“我们进行推广过程中,很多居民对垃圾分类后的末端处理表示怀疑,建议政府应拍摄一条宣传片为市民释虑。”黄敏锐说,立法后也应给予足够的执法缓冲期,让更多居民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渠道了解认识《管理办法》,提高实施效果。
见习编辑 吴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