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 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亮相第十届慈展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09-25 11:15

9月15日至17日,第十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以下简称“慈展会”)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以下简称“展示点”)亮相本届慈展会,从党建引领、枢纽服务、乡村振兴、社区治理、行业发展、矛盾调解等六个主题集中展示了展示点的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16日,深圳社会组织蓝皮书发布会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专题报告会在慈展会上举行,发布会现场分享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圳经验”,首度公开深圳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并为10位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在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深圳市30个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现“示范”效应

作为慈展会的网红打卡点之一,展示点展馆呈现两个亮点,一是展示内容可圈可点,由党建引领、枢纽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矛盾调解和产业发展六个板块组成,全方位展示了展示点的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二是展示形式丰富多彩,通过宣传视频、实景VR、书籍图册以及现场讲解等方式,集成果展示、信息交流、互动体验于一体,吸引了众多观众交流打卡。

据介绍,2021年,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创新性开展了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试点工作,涵盖党建引领、内部治理、科学研究、新型材料等30个重点、热点领域。作为深圳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30个展示点主动担负起社会责任。在行业发展中,展示点聚合多方资源,紧盯“卡脖子”“替代进口”等重点项目,大力推动行业标准制定;在政企沟通中,通过开展线上线下调研、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协助政府部门抓好政策落地;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主动搭建“线上+线下”的就业服务模式,通过就业规划、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打通就业“最后一公里”。经过三年的运营,展示点已成为社会组织基层服务红色阵地,集交流、服务、展示引领功能,有效促进了各领域社会组织间的交流借鉴、深度合作、融合发展,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形成凝聚合力,更好地助力深圳“20+8”产业政策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专解社会组织纠纷事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30个展示点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广泛,尤其是在矛盾纠纷调解方面成效显著。2022年,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首批选取内部治理、法律调解、科创信息、新型材料等10个领域展示点设立了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以下简称“调解室”)开展调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新路径和新模式。10个调解室自设立以来共收集社会组织领域矛盾风险点360条,包括因疫情引起的人员、租金、运营成本等问题,实现对社会组织矛盾精准感知、精细化疏解,将苗头性、倾向性社会组织矛盾化解在基层。

调解室打破行业地域限制,横向分布于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设立在不同领域的十家优质社会组织。主动沟通服务先行,在受理矛盾纠纷后,调解员手把手、面对面地为社会组织排忧解难,从党建工作指导、登记备案业务咨询、业务活动支持指导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调解室遵循“因人而异”“一事一案”“一办到底”的全流程、标准化工作原则,实现调解前、中、后的全流程跟踪。

深圳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试点工作,从案例中总结经验、分析结构,探索形成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的“深圳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首创,得到了民政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以及其他省市的关注和认可,并被列入全市重点工作在各区进行试点和推广。今年6月,民政部编发简报,将深圳打造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的相关工作经验做法向全国推介。

首次公开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深圳经验”

9月16日,深圳社会组织蓝皮书发布会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专题报告会在慈展会同步举行。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白凌,深圳社会组织蓝皮书主创团队,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员代表及行业相关人士出席活动。

会上正式发布了深圳社会组织蓝皮书:《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22—2023)》和深圳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并举行了深圳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受聘仪式。

《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22—2023)》由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导、深圳国际公益学院主编,是深圳社会组织领域的第四本蓝皮书。全书由总报告、分报告、专题报告和创新案例组成,全面展现了深圳社会组织2022—2023年在社会治理、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发挥的作用。蓝皮书指出,深圳社会组织无论是从规模、数量还是从发展质量,都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社会治理各个层面的参与及其效果,形成了对社会治理工作的有力补充。

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专题报告会上,深圳国际公益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高级总监曾伟玲发布了“深圳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模式”。

基于源头防控、非诉优先、平等自愿的原则、遵循“情-理-法”的逻辑,建立以党建引领的调解组织和以党员带头的调解队伍,通过预防-调解-转介的过程,针对政府和会员之间、会员和会员之间、会员和非会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深圳社会组织以业缘关系为纽带、以专业知识为依托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成功探索出一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圳道路”。

编辑 刘荣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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