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2023年8月28日 (原标题《分别提高1000元!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 编辑 王子烨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詹婉容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报料 推荐阅读中国联合航空:燃油附加费9月5日起调整至最高110元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官网2023-08-30机票燃油附加费年内首次上涨:8月5日起调整至最高60元澎湃新闻2023-08-0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人民网2022-12-06扩散周知!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人民日报微博20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