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
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2023-08-17 14:32

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实施。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居住存量房屋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以及项目认定书的变更、续期、撤销、注销等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以下项目建设筹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实行直接认定:通过新供应用地(含产业园区用地等)、城市更新用地、旧住宅区更新改造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等新增建设且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或者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住宅、宿舍等居住房屋并经区政府确认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的租赁住房项目;符合条件的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出租的人才住房项目以及政府权属清晰的闲置住房项目。

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是多久?《办法》明确,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建项目,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原则上与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其他项目的认定书有效期限原则上不少于6年。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由运营管理单位申请的,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剩余期限不足6年的,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为前述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

(原标题《深圳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高原 三审 王越胜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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