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2023-08-08 08:02

日前,深圳连发三个《工作方案》,加快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其中,《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下称《工作方案》)从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推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4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举措,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8月7日,记者采访了制定《工作方案》的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对有关举措进行解读。

深圳市持续发力,加快优化营商环境,为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深圳特区报记者 赖犁 摄

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更完善

立良法方能谋善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自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就以“深圳速度”和敢为人先的精神展开立法工作。《工作方案》还进一步提出,深圳要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营商环境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据了解,深圳将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制度,加快推进新兴领域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创业投资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已列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三年立法规划,均与优化营商环境息息相关。

针对现行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还将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符的内容,特别是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清理,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

毗邻港澳的深圳,地处多个不同法域的交汇地,新时期下的深圳涉外商事审判机遇与挑战并存。《工作方案》还提出发挥深圳的地区优势,大力推进域内外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完善域外法适用的规则、标准与程序,平等保障跨境商事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商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执法等方面的合作更进一步。

监管执法更文明规范

从调查问卷关于“对政府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的反馈情况看,受访者最希望“把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反映出市场主体对执法部门“规范用权、降低影响”的高度关注和急切需求。“我们不吃‘偏饭’,只要按规矩办事,依法办事就行”,是企业家普遍的心声。过去3年,深圳接连获评全国工商联“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成为实打实的营商环境“优等生”的背后,是深圳坚持有事服务、无事不扰。

对此,《工作方案》提出,深圳要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也就是说,同一部门同一时期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多项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应当合并检查;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对区域内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新产业新业态的重点企业,深圳将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鼓励应用非现场执法,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等问题,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监管成本最优,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

此外,深圳还将目光投入到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针对新业态企业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据统计,深圳目前快递小哥、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已有约160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约12.9%,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工作方案》提出,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

司法更严格公正高效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有益于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营造依规经营、创新创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圳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指标中“解决商业纠纷”“企业破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法治化重点内容,制定系列举措。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深圳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加强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保护,通过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完善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制度。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工作方案》提出,深圳将大力优化司法为民服务,通过制定便企利民的司法举措,降低市场主体司法环节成本,优化市场主体诉讼体验,提升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将在统一全市法院立案服务标准、提升智能化诉讼服务水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等方面发力,健全便捷高效诉讼服务,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新标准。

2021年3月,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深圳正式揭牌。个人破产制度的“破冰”,拯救了诚实而不幸的当事人。在个人破产法实施约两年半后,深圳再次向个人破产制度发力,将充分发挥办理破产事务的府院联动机制和管理人作用,建立小微企业快速清算和快速重整机制,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到2024年,深圳将建立完善个人破产事务管理业务标准、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更健全

“小微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大企业是一样的,但由于它们体量小、资源不足,在购买法律服务方面的支出不够,一旦遇到纠纷,将会带来很大影响。”这是深圳威铂驰热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向军的担忧,他希望政府部门整合资源,打造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综合服务平台,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服务需求。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截至今年3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突破400万户。其中企业249.37万户,占全市商事主体总量的62.26%;个体户151.14万户,占全市商事主体总量的37.74%。深圳被誉为“中国民营经济第一城”,“土特产”是企业家。立足培养深圳企业国际视野和长足发展需求,《工作方案》提出打造高品质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称,该委将落实2022年年底出台的《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持续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如完善律师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畅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联系渠道,为各类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今后,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也将越来越普遍,深圳将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优化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原标题《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高原 三审 朱玉林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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