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用法治立起防治噪声污染的“隔音墙”
读特评论员 赵强
2020-08-14 07:25
收录于专题:特评

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走进一些楼盘,免不了会听到售楼员给你灌输一些“买房经”。最为津津乐道的,恐怕就是那段据说是某顶级富豪的“买房秘诀”:投资买房,第一是地段,第二是地段,第三还是地段。 

殊不知,地段固然重要,但也可能隐藏着一些售楼员不想告诉你的秘密。最容易忽略的,可能是就是噪声问题。都市里,越是好地段,越是车水马龙,越是噪声大。很多好地段的房子,可能也正是噪声大的房子,个中之苦,谁买谁知道:无影无形的噪声污染,会让好地段房子的居住感受和价值大打折扣。

都市的噪声污染几乎无处不在。就有新闻曾报道,某地购房者不幸买在了城市的环线边缘,住进去后才发现楼下车来车往,装上隔音玻璃窗也无济于事。欲住不能安,欲弃舍不得,万般无奈之下,集体在玻璃窗上贴上了斗大的“吵吵吵”表达不满。

实际上,如果能够提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噪声污染虽不能完全避免,但可以大大降低。但是,开发商大多没有为防治噪声增加自身成本的自觉性,而买房时你不问,售楼人员也不会主动告诉你。现在很多新楼盘卖的都是期房,于是,如果没有多留意,购房者就只有住进去后才会发现自己吃了大大的“暗亏”。

不过,这种情况在深圳将成为历史。日前,深圳出台了《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针对现状道路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房屋销售时,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监督。

《管理办法》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了开发商对所售楼盘噪声污染不仅有告知的义务,也有防治的义务,更赋予房地产管理部门有监督权。这样购房者就可以像其他消费领域的消费者一样,享有必要的知情权,明明白白消费,对于达不到自己预期的楼盘就用脚投票,倒逼开发商履行责任和义务。

对于没有履行好相关义务的开发商来说,《管理办法》也给出了具体的规制: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时未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地产开发经营者限期改正,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销售。

可以看出,《管理办法》不仅赋权给购房者,也赋能给监管者,是部“有牙齿”的法规。这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提出了新要求,要切实有力落实好《管理办法》,对违规者当亮剑时果断亮剑。

噪声污染问题,并不仅仅局限在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纠葛上,而是关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的公共问题。科学研究表明,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可能是听力损伤,也会令人血压升高,还影响着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视力下降,甚至影响儿童智力发育:吵闹环境下儿童智力发育要比在安静环境中的低20%……所以,降噪是全社会都应该关心的问题。

也因此,《管理办法》虽然率先对住宅这类噪声敏感建筑物着重提出了具体防治措施,但并不是仅针对开发商。它涉及到了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的方方面面,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旨在保护好深圳的人居环境,用法治立起防治噪声污染的“隔音墙”,也是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的一项具体内容。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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