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信蓝皮书: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牛鼻子”
读特驻京记者 李萍
2020-08-13 18:56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令人瞩目的重要成效,其中政府信用、政务诚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被社会广为熟知。如何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触及更为深层和实质的因素。

8月13日,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与社科文献出版社共同对外发布了《政信蓝皮书:中国政信发展报告(2019~2020)》,并指出,我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牛鼻子”。

五个路径推进政务诚信

政信蓝皮书分析指出,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在整个体系建设中起着表率和导向作用,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贯彻和民主法治、依法行政理念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亟须抓住政务诚信这个“牛鼻子”,从以下五个路径推进。

该蓝皮书建议,首先要深化思想建设,打造“服务导向”政务诚信品质。政府履职践诺的过程也是政务诚信构建和践行的过程。作为实施行政权力的主体,政府公职人员表现出来的诚信素养直接反映政务诚信水平。减少政务失信现象,首先就要求政府公职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守信践诺。一是培育政务诚信意识;二是要强化为民服务理念。

其次要深推政务诚信法治化建设,提高政务失信成本。根治政务失信这一痼疾,除了需要引入柔性力量的道德建设鼓励人们主动为善外,还应在刚性的外部约束机制上下功夫,把政务诚信建设由道德层面提升到法律层面,加快法治化建设,提高政务失信成本,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制度笼子”,从而起到反向促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作用。为此,一要坚持依法行政;二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三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第三要加强政务服务效能建设,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政务诚信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直接体现政府对自身及其公职人员的自我管理和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可以说,深化改革是政务诚信的关键。这就要求强化政务服务效能建设,持续提升政府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为此,该蓝皮书建议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完善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

第四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现权力阳光运行。政务公开制度是政务诚信建设的首要保证,是政务诚信建设的突破口和表现载体。近年来,随着政务服务改革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成效显著,特别是审批流程公开,各部门直接亮出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不仅有效减少了办事环节,节约了等候时间,避免了多部门跑动,还让办事群众和企业能知晓审批事项的办理要求和进展,了解获批或不获批理由,社会对政府审批结果的信任度大大提升。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二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三是完善政府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信用记录并应用;

第五要保障公众依法监督,促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务监督制度是政务诚信建设的根本保障,政府部门做诚信榜样,让群众对政府有信任感,就要保障公众能通过多种渠道向政府表达民意、有序参与行政决策、依法监督行政实施全过程、督促政府对民意做出积极回应。蓝皮书建议,除了畅通公众意愿表达渠道外,还要健全公众监督机制。

当前的政信金融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该蓝皮书还认为,我国当前的政信金融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中国政信金融活动的目的是地方政府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兑现政府对地方居民的承诺,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投融资活动,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机构贷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信托、开发性金融等形式。地方政府通过合理开展政信金融活动,不仅能有效解决在提供公共产品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还能间接促进政府信用提升。

但该蓝皮书提醒说,在政信金融呈现蓬勃发展之势的同时,部分地方政府过于乐观地估计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未来前景,或者忽视了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可能出现的周期性波动;另外,个别地方行政官员“好大喜功”,对决策执行缺乏有力的激励和约束,以及个别地方政府官员的变迁导致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等等。这些原因使政信金融出现各种形式的风险,不仅危及地方财政的稳健性,也可能成为国家宏观经济和金融运行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源头。

该蓝皮书认为,地方政府的融资活动一方面为地方发展提供了支撑,另一方面在缺乏系统制度约束的条件下,带来了债务率升高的风险。既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必须合理界定政府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动政信金融规范发展,将政信金融的发展建立在信用经济基础之上,创新政信金融工具,杜绝信用滥用,防控系统性风险,确保地方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政策法规的规范性方面,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政信金融合法有序发展的文件,为各地政信金融活动在保持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阶段性调控措施一致的条件下更加健康、更加稳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生态环境。

政信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信蓝皮书分析指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政府信用的规定是粗线条的、模糊的。多数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政府信用进行直接规定,只是在某一条规定中体现政府信用,而且缺乏有关政府信用的实体程序以及必要的惩罚机制,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政府信用相关法律的体系。由于大量政府失信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政信行为得不到鼓励,失信行为不受惩罚,这造成地方政府面临“失信成本低,守信成本高”的困境。

具体而言,我国政信相关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政信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第二,行政职权界限不明。第三,政信相关法律表述不清。四,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包括法律位阶较低;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不明确;救济渠道不畅通。第五,监督制度执行不到位。第六,失信惩戒制度不完善。第七,公务员制度不完善。

编辑 董雯静

(作者:读特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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