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在国外回不来怎么办?近日,罗湖法院通过通知被执行人国内亲友现场见证的方式,快速执结一宗房屋强制腾退清场案件。
2006年7月24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祁某签订了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将涉案房屋租赁给祁某使用,租赁期为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该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签订新的书面合同。
2018年7月,申请执行人向祁某提前发送了限期退房通知,告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并要求祁某在8月5日前腾空涉案房产,并结清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祁某并未同意。
2019年4月,申请执行人向罗湖法院提起了诉讼,罗湖法院经一审审理后判决双方的租赁关系于2018年8月5日解除,祁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返还涉案房产。
因判决生效后祁某并未腾退返还涉案房屋,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向祁某制发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申请执行人反映祁某并未主动履行。后经调查询问得知,祁某已于2020年2月前往美国,一直未回国。
因本案执行标的为腾退返还房屋,通常需要被执行人予以配合,但是祁某人在国外,本案该如何执行?罗湖法院“四步走”,省时高效展开执行行动:
一是调查核实涉案房产情况。执行干警通过现场调查及向有关部门核实,得知祁某自2020年2月后确未在涉案房产居住生活,涉案房产内亦没有其他人员在住。
二是努力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络。执行干警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多次向祁某的疑似号码拨打电话并发送短信,告知其执行案件情况,起初祁某并未接听,后终于在2020年4月下旬与祁某取得了联系,但祁某称其人在国外,暂时无法履行,请求法院给予一定宽限期。
三是结合实际情况妥善采取执行措施。执行法官考虑到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及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同意给予祁某2个月的宽限期,要求其在限期内主动履行,同时暂未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以便其能够正常购票回国。
四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强制执行。截至2020年7月,祁某称因疫情影响,无法购买机票回国,一直未主动履行腾退返还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退,并以制作电话笔录的形式,正式通知了被执行人祁某有关强制清场的事宜,同时告知其可通知在国内的亲友到场见证。
2020年7月30日,在申请执行人员工代表、律师及被执行人亲属的见证下,执行法官李培春带队对涉案房产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点、搬离,并将清场、查封后的涉案房产依法交付申请执行人。整个执行过程获得了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双方的认可,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