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多位少,停车难问题咋破?纾解痛点,宝安3年内将增1.15万个立体停车位
读特记者 柯季
2020-08-10 12:37

近日,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并优化了审批流程。

▲目前,宝安区已建成甲岸智能立体车库等项目,三年内将再增1.15万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该细则出台后,在宝安按特种设备类报建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类项目,可免除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手续,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或实际管理人同意后,可以快速办理报建手续。经认定符合补助条件的立体停车设施,按照设施类型、停车泊位数等还可以申请相应补贴。

84万辆车VS 38.1万个泊位,宝安为市民解决停车难问题

静态交通规划专项研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宝安区小汽车停车场共计1533个,共计停车泊位约 38.1万个。宝安区小汽车保有量约84万辆,按照国际标准,停车泊位需求约100万个,缺口高达61.8万个,缺口占比61.6%。近几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亦多次呼吁政府出台政策,缓解宝安区“停车难”问题。

▲目前,宝安区已建成甲岸智能立体车库等项目,三年内将再增1.15万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记者了解到,在《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规〔2018〕5号)等市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宝安区进一步明确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操作流程,制定了《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且在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优化。明确以街道办为受理单位,受理申报主体提出的项目申请;设立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用地禁止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简化了原村集体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车库的用地审批条件,只需取得村集体股份公司“三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资产委员会)同意即可申报。

建立项目库,近三年规划新增1.15万个停车泊位

如何充分掌握宝安区停车现状和需求,有序推进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宝安区开展了宝安区静态交通规划专项研究,建立了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库,制定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三年实施计划。近三年将新建43个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预计新增1.15万个停车泊位。

▲目前,宝安区已建成甲岸智能立体车库等项目,三年内将再增1.15万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目前,宝安区已建成甲岸智能立体车库、44区机械立体车库、宝安人民医院智能立体车库、福永意库机械立体车库等项目,新增600多个停车位,有效缓解了部分区域的停车难问题。

申请流程更快捷,满足条件可领补贴

为了方便有条件的社区申请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宝安区优化审批流程,将项目申报受理下沉至辖区街道办。经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新建公共停车场,可按照停车泊位数申请奖励。其中,地面停车场按照 500 元/车位的标准进行奖励,地上楼内停车场按照 15000 元/车位的标准进行奖励,地下停车场按照 20000 元/车位的标准进行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宝安区还将严格把控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参照临时建筑的建设要求,设立了禁止性条款和限制性建设条款。项目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级水源保护区、高压走廊、城市黄线等范围内建设;在基本生态控制线、有条件建设区或限制建设区建设的,需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

●《你问我答》(政策解读)

Q1/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有哪些申报方式?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按建筑类申报或特种设备类申报。其中设置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利用已建地下空间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原则上按特种设备类申报;设置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原则上按建筑类申报。

Q2/社会投资的申报主体的要求有哪些?

答:(一)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或实际管理人;

(二)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或实际管理人委托的单一市场主体。

Q3/按特种设备类申报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可否配建商业或附属设施?

答:按特种设备类申报的,要求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不允许配建任何商业或附属设施。

Q4/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的哪个部门作为申报受理单位?

答:各街道办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主体提出的项目建设申请。

新安:27596752;西乡:27932056;航城:85905396;福永:85283635;福海:85900284;沙井27201291:新桥:27275867;松岗:27098533;燕罗:27211385;石岩:23083319。

Q5/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请报告、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或实际管理人同意证明材料、用地范围材料、工程勘察材料、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方案设计图、申请人身份证明、承诺书等。

Q6/属于原村集体用地,或在住宅区自有用地范围内的,怎样才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或实际管理人同意?

答:原村集体用地应取得所属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资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在住宅区自有用地范围内的,应作为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Q7/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是否需要安装充电设施?影响经营性停车业务许可证办理吗?

答:充电设施配置不作为机械车库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有条件的项目需预留安装位置。

(晶报供稿)

编辑 周晓飒

(作者:读特记者 柯季)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