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5日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正式声明,指的是“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该事件状态在‘情况严重、突然、不寻常或意外’‘公共卫生影响超出了受影响国家的边界’‘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时启用”。
2020年1月30日下午,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日内瓦世卫组织总部召集2019-新型冠状病毒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并在会后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2005年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各国负有对“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义务。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是由在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下运作并由国际专家所组成的突发事件委员会宣布,该委员会是在2002年至2003年SARS疫情暴发后所成立的。
据统计,至今为止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2009年H1N1流感疫情
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情
2014年西非埃博拉疫情
2015—2016年寨卡病毒疫情
2018—2019年刚果埃博拉疫情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
2022年猴痘疫情
(原标题《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编辑 张玉洁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田语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