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2023年2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4月10日,龙岗公证处成功将提存的首笔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按时转入被救助人的指定账户。
据介绍,2022年12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宗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出具了《司法救助决定书》。该被救助人系未成年人,且患有抑郁症,为确保救助款专款专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龙岗公证处对该被救助人的司法救助金进行提存、保管以及发放。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是指检察机关为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救助金提存、保管、发放的制度。”龙岗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大多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没有自己的账户,或其账户由监护人直接控制、管理。而司法救助金通常是一次性发放至指定的账户,因此不存在监护人挪用、占用甚至侵吞司法救助金的现象。
《关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是积极探索和落实司法救助金公证提存的先进制度,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就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进行更为深入的沟通和研究,在保障救助金规范使用的前提下,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证是一份责任,一份嘱托,更是一种态度、一种温度。司法救助金制度作为一种司法救济举措,是国家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的体现。”龙岗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证服务携司法救助,通过公证提存方式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模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实现专款专用。下一步,龙岗公证处将持续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开拓探索更为广阔的公证服务领域,努力提升公证服务水平,为龙岗法治建设贡献公证力量。
编辑 姚静霞 二审 麦苗茵 三审 周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