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淘宝平台上,有商家使用“香肉”“牛肉”等混合标签售卖狗肉制品。
记者调查发现,在各大电商平台,均存在不少店铺通过标注“香肉”销售相关肉质产品。据悉,电商平台均已明确禁止狗肉制品的交易。商家是如何躲避平台监测销售狗肉的?日前,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下单买了一包。
记者网购“香肉”,收到了狗肉制品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其于淘宝平台网购了一包标注为 “香肉” 的商品,收货后却发现实际为狗肉。
该网友质疑,商家刻意使用“香肉”这一表述替代“狗肉”,存在误导乃至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据悉,“香肉”在部分地区实为狗肉的俗称,商家此举或利用了这一地域化别称的信息差规避直接表述。

在淘宝、抖音、京东电商平台上,均存在店铺使用“香肉”字样销售或展示商品。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搜索发现,在各大电商平台,均有店铺使用“香肉”一词销售或展示肉类产品。这些商家通常在商品名称以及选项栏中同时设置“香肉”“牛肉”“猪肉”等类别,当记者询问商家链接中标注的“牛肉”是否为真牛肉时,客服给出了肯定答复;而记者进一步追问“香肉”选项是否指“狗肉”时,客服则回应称“这是违禁的,我们只有香肉”。
此外,部分商家在下单选项标注“需要香肉请联系客服”,将交易引导至第三方平台进行。在视频平台,则有直播间直接打出“狗肉”“香肉”字样,但不上架对应商品链接,仅通过公屏提示“想吃联系管理员”,或在主页留下相关联系方式。

商家在商品链接中设置“香肉”选项以及“牛肉”选项。
11月18日,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在网友反映的淘宝店铺下单了“香肉”。几天后,记者收到了包装袋上标注配料为“优质狗肉”、名称为“沛县香肉”的产品。
记者根据该包装袋上的生产商及生产许可证信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发现,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品种类别名为“禽类水产罐头”。

记者收到的“香肉”商品。(记者拍摄)
收到商品后,记者根据包装袋上的信息致电生产商。该公司销售部负责人回应称,公司确实在沛县当地经营狗肉制品,但并未通过淘宝或其他线上渠道进行售卖。
对于消费者在淘宝上购买到的标有公司标识商品,该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情,推测可能是其他购买者购入后进行二次转售。
各电商平台明确禁售狗肉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梳理发现,电商平台均明令禁止销售狗肉及相关制品。
其中,淘宝在《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中提到禁止售卖猫狗肉、皮毛等,违规将面临商品下架、店铺处罚等措施;京东在《京东开放平台发布违禁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规定将狗肉及其制品列入禁售清单,违者可能被下架商品、扣除违约金或清退店铺等。
抖音则在《禁止发布的商品/信息明细》中明确禁止发布或销售狗肉、猫肉等非常见动物食材,包括“玉林肉”“脆皮九肉”等隐晦描述,违规内容将被处理纠正,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置。

以上为淘宝、京东、抖音相关违禁商品规则。
记者就发现商家在平台上挂“香肉”卖“狗肉”的问题反馈至淘宝、抖音、京东平台。12月2日,淘宝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经核查,记者所提到的商家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涉事商品已被下架处理。平台已为用户办理优先退款,对该店铺进行流量降权和扣分的处罚,并列入严管名单。
针对平台仍存在类似商品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回应称平台将持续加强监管,通过技术手段监控商家上架及交易环节,并由商管部门抽检巡查,同时结合消费者反馈共同推进违规商品筛查。平台对商家的违规行为采取累积处罚机制,达到一定程度将予以清退。
对于记者反映的店铺重新上架标有“香肉”字样的商品链接,工作人员解释称,目前该商品无人售卖,且上架时“符合规范”,因此未被拦截。平台会持续监控该店铺,一旦发现实际违规行为将及时处理。
商家“打游击” 式经营 平台监管缺乏约束力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梳理发现,挂“香肉”卖“狗肉”的情况在各电商平台皆有发生。用“香肉”等其他特定名称指代狗肉,是最普遍的躲避平台监测的办法。
此外,在面对消费者询问肉类种类时,商家使用模糊话术,不直接回应,仅暗示“那个肉”,或告知“购买后有技术客服电话联系”,以此避免聊天记录中出现违规词汇,逃避平台文字审核。
记者蹲守直播间和与商家客服沟通发现,跨渠道分流交易,也是商家绕开平台监控的套路之一。
前述商家在电商店铺仅做基础展示,引导消费者转私域渠道完成后续沟通与交易。比如在商品详情页或客服回复中,隐晦留下联系方式,称私下交易可享优惠,交易全程脱离电商平台的订单与资金监管。
据业界人士介绍,不排除部分商家采用线上线下联动模式,电商店铺作为引流窗口,实际存货通过线下门店交付,平台难以核查商品真实交易情况。
记者蹲守销售“香肉”的淘宝店铺发现,在被举报后,店铺确实下架了相关产品,但不久后又重新上架标有“香肉”字样的商品链接。
据业界人士介绍,部分店铺因投诉被平台处罚后,商家并不会彻底停止违规行为,而是通过更换身份信息注册新店铺,继续采用相同套路售卖狗肉。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持续开展违规交易,让平台的处罚措施难以形成长期约束力。
律师:商家行为或构成欺诈
“商家在商品链接中混杂使用‘牛肉’‘香肉’等标签,并在客服沟通中进行误导,实际出售狗肉,该行为可能构成欺诈。”上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方指出,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真实、全面,亦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所规定的虚假广告,同时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1条对食品标签真实性的要求。
卢方表示,电商平台对商家及商品信息负有审查与管理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27条、第29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平台需核验商家信息并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若平台允许商家以“香肉”等词语规避审查销售违禁商品,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可能需与商家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尽管平台明文禁售狗肉,但商家仍能使用‘香肉’等规避手段售卖,实际也暴露了平台关键词审核机制的不完善。”卢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平台不能仅依赖关键词过滤,而应加强对商品实质内容的审核。
他建议,平台应完善审核机制,如将“香肉”等谐音、方言词纳入监测,要求食品类商家提供生产许可及检测报告。其次,应利用AI技术识别图片与描述中的违规信息,畅通用户举报与快速下架渠道。此外,平台也应加强商家合规教育,并推动建立跨平台信息共享机制,防止违规商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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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深圳公布新版《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将猫狗列入禁食名单。
2024年,农业农村部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时明确,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据媒体报道,法律界人士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没有对应屠宰检疫规程的动物不得屠宰销售,这从法律上否定了狗肉屠宰销售的合法性。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关越 三审 郑蔚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