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深圳特区报
2023-03-01 09:25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5日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骆文智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共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9次,审议法规32件,通过18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4项,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12项、专项视察18项、执法检查2项、专题询问2次、专题调研9项、立法后评估2项,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3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8人次,督办代表议案建议828件。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市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大工作,为人大履职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一)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一切工作,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全年共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37次,传达学习贯彻“第一议题”91个,举办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18次,全市人大系统专题座谈会和交流会7次。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全市人大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通过召开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常委会全体会议、机关干部大会、全市人大系统座谈会、专题辅导报告会,以及举办全市人大系统培训班、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三会一课”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常态化、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坚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举措、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常委会领导带头到挂点联系街道、人大代表之家等基层一线开展宣传宣讲,在深圳人大官网官微开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出台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有力有效的实际行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

(三)不折不扣落实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部署要求,聚焦党委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部署、市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认真贯彻市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全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共向市委提交请示、报告40件次。

二、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坚定不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充分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中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一)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设。修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突出政治性、法律性、可行性,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等规定写入议事规则,进一步充实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容和要求,完善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会议准备和审查审议程序,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严肃会风会纪,切实提高会议议事质量和效率,提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民意基础。建好用好25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把了解民意、反映民声、集中民智作为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社区群众等意见建议,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全年共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征求意见座谈会100余场,收集法规意见建议1200余条。组织代表并邀请有关专家、社会团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360余场次,切实把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号准群众脉搏、汲取群众智慧的基础之上,力求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效果。

(三)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全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组织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召开第四届基层人大创新案例交流推进会,系统总结、全面推广我市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实践成果,包括立法议事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逐项满意度测评、代表向选民述职网络直播、划分行业协会选区、“人大代表·局长面对面”、街道选民代表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评价复核、“代表解民忧”平台建设、监督社区“民生微实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票选民生实事等制度机制,我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得到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办公厅《联络动态》刊发了我市全过程人民民主、代表建议督办、换届选举工作等多项经验做法。

三、提高立法质量效率,持续强化“双区”建设法治保障

聚焦“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制定了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和引领性、体现改革创新和先行示范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经济高质量发展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是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从道路测试和示范运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交通事故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立法,从法律层面赋予智能网联汽车合法行驶地位,为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是国内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在人工智能的技术攻关、场景应用、治理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性、探索性规定,有效支撑深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为深圳加快打造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从法律层面保障用于疾病诊疗的细胞和基因产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进一步规范细胞采集和储存行为,完善药物拓展性临床试验制度,为深圳打造全球知名的生物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进行制度设计,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后,深圳在大数据立法上再度发力,将为深圳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也为深圳加快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细化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强化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障,优化外商投资政务服务,促进外资准入更自由、投资活动更便利、服务体系更健全、权益保护更有效、市场竞争更公平,为外商投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突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制度,推动我市全面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着力营造更为优良的营商环境。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在全国率先对全类型矛盾纠纷、全种类化解方式、全链条非诉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创设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引导和促进商事调解健康发展,构筑科学、合理、高效的多层次多元化工作机制和解纷防线,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推动我市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落实“民生七有”目标、全面统筹社会治理各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社会建设领域固化经验、先行示范、探索创新的作用,引领、推动和保障我市社会建设高质量、可持续、创新性发展,助力深圳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衔接的基础上,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细化,并对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的成熟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进行相应创新,助力我市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是国内首部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一并纳入立法调整范围的绿色建筑法规,并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标准和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坚持绿色建筑高标准引领,以严格责任确保建筑绿色性能要求落到实处,助力深圳打造绿色低碳城市和可持续发展先锋。

(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明确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强化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特殊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体系,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在全国率先立法明确生前预嘱执行规范,扩大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允许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经备案后多点执业,授予专科护士一定执业权限,着力构建供给全要素、服务全过程、监管全链条的医疗卫生体系,率先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打造健康中国的“深圳样板”。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研扶持力度,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和鼓励中医药传承和传播,促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产业、科研、教育、文化全面协调发展。

四、增强监督刚性实效,有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更好助力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一)推动深圳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听取和审议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台资台企发展、技能人才工作、政府债务管理、隐性债务化解、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深入推进计划、预算、国资联网监督工作,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依法作出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视察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香蜜湖片区重大项目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首批20个国际化街区建设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等情况,推动政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制造业立市之本,培育发展壮大“20+8”产业集群,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不断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在完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当好先行示范。

(二)推动深圳打造法治城市示范。依法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提高我市普法宣传教育水平和实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公安机关禁毒工作,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律师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及监狱工作情况专项视察,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开展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监督,听取和审议6个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人大任命干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一年来,共接收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23件,认真研究和积极回应公民、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8件。

(三)推动深圳打造城市文明典范。听取和审议我市文物和历史遗存保护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政府建立健全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控制吸烟条例等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对文明交通、文明就餐、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视察调研,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88条、转办259条、解决217条,有力推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四)推动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聚焦实现“民生七有”目标,听取和审议我市基础教育建设、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和建设管理、供水安全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实施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我市高中园建设、十大文化设施建设、社康中心建设、慈善事业发展等情况,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等专题调研,推动政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切实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五)推动深圳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听取和审议我市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综合减灾社区建设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视察绿色低碳发展、极端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等情况,调研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及利用情况,推动政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绿美生态治理能力建设,努力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典范。

(六)推动深港更加紧密务实合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和“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东所能”,加快推进前海、河套等深港合作重要平台及深港口岸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化深港合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老旧口岸改造重建情况,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高标准谋划深港口岸经济带建设发展等情况,积极开展深港澳人文交流活动,用心用情做好侨务工作,促进深港在服务贸易、金融、法律事务、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等更多领域实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深港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迈进。

五、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为代表依法履职行权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一)增强代表联系群众实效。精心组织以“喜迎党的二十大,履职尽责促发展”为主题的“代表活动月”,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活动4200余人次,线上线下接待群众14600余人次。活动期间,代表们积极开展“我为‘产业发展’建言献策”、“办好民生微实事”、助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等,走访调研企业逾千家,参与座谈120余场,提出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惠企政策落地、人才引进、企业融资等助企兴业意见建议1114篇,推动解决社区垃圾清运、噪声扰民、道路修复、电动车停放和充电难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940多件。举办“用足用好惠企政策,促进政策落地见效”人大代表专题问政,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充分展现了先行示范区代表的履职风采和担当作为。我市“代表活动月”工作经验连续3年得到省人大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介。

(二)扎实办好代表议案建议。优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评价考核机制,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链条全过程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召开代表建议专项督办会13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节水城市建设和城中村综合整治等3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推动建立电动自行车交通保险制度,健全节水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城中村治理现代化水平。认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和代表建议办理联络员业务培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提出的826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推动解决了完善智慧医保体系、长者食堂建设、预制菜食品安全等一大批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改善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省人大《人民之声》刊发了我市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经验做法。

(三)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召开纪念《代表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暨2022年代表工作会议,推动《代表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大代表工作质量和水平。修订《深圳市人大代表履职经费管理办法》,完善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代表履职积分系统、代表履职评价体系,设立代表履职监督员。通过“线上+线下”形式举办代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履职培训班、人大代表大讲堂等15期,切实提高代表政治意识和履职能力。依法有序做好全国、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严把代表人选政治关、素质关、法律关、结构关,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人大机关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服务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

(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争创模范机关、争建五星支部、争做五星党员”行动,组织开展“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以模范机关创建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题行动,高标准完成机关党支部集中换届选举,着力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质量+示范”建设,全面实施“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制定市人大机关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实施方案,持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荣获2022年深圳市“党建杯”创新创优大赛一等奖。

(二)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深入实施公务员素质培养“雏鹰计划”,制定6个方面21项具体举措,通过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一对一”挂点联系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等活动,不断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机关各党支部“一对一”挂点联系街道社区,常态化开展“堡垒·先锋”行动和党员志愿服务,实现机关党员向社区报到全覆盖。举办立法知识、战略思维、综合写作等业务能力专题培训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人大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制定或修订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会议规范、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制度40余项,编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规制度汇编》,提升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针对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跟进督办整改落实,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听取、研判分析人大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筑牢人大机关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所需、回应民生所盼、发挥人大所能,认真做好对外交流、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对口帮扶、人大信访及宣传工作,尤其是去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部署要求,全力做好防疫情、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常委会领导班子率先垂范、靠前指挥,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机关党员先锋队尽锐出战、冲锋在前,先后派出7批次79人次青年骨干全脱产进驻对口联系街道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和基层治理工作,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就地参与社区志愿服务600余人次,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捐款捐物,坚守一线、抗击疫情,为我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人大力量、展现人大作为。

各位代表、同志们,市人大常委会所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离不开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工委以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团结奋斗、积极进取,离不开“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区人大常委会的协同努力、密切配合,离不开全市人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热情参与。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常委会工作的同志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同新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记深圳经济特区的使命任务,坚定不移走好中国式现代化之路,聚焦“双区”建设、“双改”示范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等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奋力推动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全年拟安排审议法规34件,其中继续审议14件、拟新提交审议20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8项,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13项、专项视察26项、执法检查3项、专题询问2次、立法后评估2项和专题调研8项,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3项。具体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将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一切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深刻认识深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的使命责任、目标定位,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安排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深圳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是健全和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自觉把人大一切工作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切实做到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按照省委《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关于新时代深圳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人大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自觉把人大工作融入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紧扣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求,找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奋力推动深圳在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

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圳实践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我们将深刻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性质特征和实践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切实担负起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职责使命,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一是建好用好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提高人大代表之家、代表社区联络站、代表联络点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加强代表履职平台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让代表履职更加智能化、便利化,将代表履职平台打造成群众身边的“宣传站、民意窗、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广泛收集“原汁原味”的社情民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把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二是健全吸纳民意和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修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能力建设,提高立法建言献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常态化开展活动,使基层立法联系点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拓展延伸,更好发挥社情民意“直通车”作用。

三是大力支持基层人大工作创新,继续办好基层人大创新案例交流推进会,及时总结、全面推广我市基层人大工作创新成果,健全街道人大工作会议、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和代表履职监督员制度,以及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切实提升代表议事会规范化水平,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一步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拓宽基层民主渠道。

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一是完善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和执行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坚持依宪立法,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二是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强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发挥专家智库的智力支撑作用,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加强相关法规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是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坚持宪法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四、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继续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聚焦“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市委七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完善立法规划计划,健全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制定一批与先行示范区建设相匹配、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呼应的经济特区法规,以良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保障善治。

一是强化高质量发展法规制度供给,深入分析、积极研究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立法需求,以加强保障高质量发展立法为重点,按照省委、市委提出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制定和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医学科学院条例、应急救援条例、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海域污染防治条例、职业教育条例等法规,发挥立法在解决高质量发展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做好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的牵头起草工作,对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增强政府立法计划与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协同性。完善立法专班起草法规草案和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以及法规立项、选题、评估、论证、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三是丰富立法形式,注重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做好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城中村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的立法工作,聚焦立法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有的放矢,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扎实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法规实际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切实把立法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发展优势。

五、加强人大监督职能,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我们将紧扣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部署安排,聚焦“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一是围绕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确定的十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好关于我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双招双引”工作、中小企业发展、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我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和“工业上楼”厂房空间建设、“十四五”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业教育发展、社康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自然生态保育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公园城市建设、深化深港教育医疗合作等情况,开展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20+8”部分重点产业链培育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情况专题调研,以高效能监督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法治环境情况监督,听取和审议好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市中级法院关于加强商事审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法治城市示范建设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等执法检查,视察我市司法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普法工作、公证事业发展等情况,调研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推动我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丰富和探索监督形式,扎实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统筹用好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打好监督工作“组合拳”,推动监督时点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形成“全链条”监督模式,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选择一些涉及面广、事关高质量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组织市区两级人大开展联动监督,广泛凝聚监督合力,实现监督事项贯通、监督资源整合、监督效果倍增,更好发挥监督工作整体效应。

六、支持代表依法履职,更加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将不断强化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丰富代表工作内容,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引导代表当好服务发展“智囊团”、推动落实“监督员”、联系群众“连心桥”、优良作风“带头人”,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一是不断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持续深化代表对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积极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健全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等工作机制,完善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推动“两个联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拓展联系深度、增强联系实效,更好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优势,让代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群众与党委政府的“连心桥”,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二是持续深入开展“代表活动月”主题活动,办好“代表议事会”“代表大讲堂”“代表电视问政会”等履职平台,组织代表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重大项目、重要工程建设推进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策于民,广泛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充分发挥企业家代表的引领带动作用,坚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决心,带领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建功立业。继续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常态化组织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综合运用书面督查、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等多种方式,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

三是组织代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统筹开展人大代表履职培训、专题培训,修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完善代表履职经费保障制度、代表履职积分系统、代表履职评价体系、代表退出和增补机制,增强代表依法依规履职意识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意识,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七、着力强化党建引领,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四个机关”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我们将牢牢把握人大机关的政治属性,全面加强人大机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持续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实施新一轮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党建+”主题行动,巩固拓展“三争”行动工作成果,持续抓好“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二是深入实施公务员素质培养“雏鹰计划”,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优化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不断增强人大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着力打造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倾听企业、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扎实做好挂点服务企业工作,用心用情为企业、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进一步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人大机关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强化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筑牢人大机关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同志们,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埋头苦干、奋勇前进,努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高原  三审 田语壮


(作者: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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