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将自4月1日起施行。根据《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将159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其中委托实施事项153项、下放实施事项6项,涉及17个省直部门,将赋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更大发展改革自主权。自《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广东省有关部门应当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
据介绍,此次调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核发或审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对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年度检验、港澳法律顾问证年度注册、导游证核发、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等,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多个类别。出台《决定》系为支持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在合作区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
(原标题《广东委托下放159项省级行政职权,将赋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更大发展改革自主权》)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钟诗婷 三审 范京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