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在深圳加快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方案》之际,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理事聘书颁发仪式在前海国际仲裁大厦举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敏代表市政府向理事颁发聘书。仪式由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院长刘晓春主持。
2012年,深圳成为全世界第一个为仲裁机构进行专门立法的城市。根据特区立法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理事会成员中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来自港澳和海外。此次深圳市政府为该院聘请第三届理事会,13名理事中有7名来自港澳和海外,其中包括香港资深大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梁定邦,香港著名律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首任司长梁爱诗,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刘春华等,国际化结构得到进一步深化,来自内地的理事有6人。
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沈四宝代表全体理事发言,他表示,在特区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下,特区国际仲裁事业近十年成绩斐然,很荣幸担任新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将继续携手全体理事、仲裁员和机构工作人员,为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贡献力量。
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梁定邦代表境外理事发言,他表示,感谢深圳市政府长期以来对理事会的信任和支持,面向未来,在RCEP全面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一带一路”深入建设等背景下,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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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名单(共13名)
1、沈四宝(理事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2、梁定邦(副理事长) 香港资深大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香港证监会前主席
3、刘晓春(副理事长)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
4、王桂埙 香港律师会仲裁委员会主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
5、刘春华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
6、赵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前主席
7、郭小慧 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执行会长
8、袁国强 香港资深大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席
9、黄显辉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主席
10、黄亚英 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11、梁爱诗 香港著名律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首任司长
12、蒋小文 深圳市司法局局长
13、Peter Malanczuk 德国籍,香港大学客席法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受访单位供图)
(原标题《联动港澳建设全球国际仲裁中心 深圳市政府聘请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编辑 许家宜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范京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