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小番茄比市价贵三倍 纠纷如何调处?

坪山政法
2020-07-31 13:00
摘要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内达成一致,雷某不购买小番茄,但体谅果园主,愿意支付30元入园采摘的体验费用。

近日,石井街道派出所接报警,有人在果园内摘水果不愿付款,准备“跑单”。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前往现场,将当事人带回了解情况发现,原来林某在石井街道开了一个果园,专供人们自己体验采摘乐趣,而雷某则是顾客,两人因果园内小番茄定价问题争执。雷某表示小番茄竟比市价贵三倍不止,采摘后拒绝付款,果园主人林某遂报案。

双方冷静后表示希望此事能够调解解决,坪山区司法局驻石井派出所调解员王玉祥主持了此次调解。首先采取了“背对背”的方式向两位当事人分别了解情况。顾客雷某称,开车路过果园,未见标价,因为是自助采摘,认为价格应当与市场相差不多,便没有问价,结果摘完后价格竟远高于市场三倍不止,因此不愿意购买。果园主人林某称,果园内水果确比市场价格偏高,顾客也会边采边试吃,周边几个果园价格相差无几,主要是体验采摘乐趣,现在雷某将水果采摘完了却不愿付款自是不行。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等两位当事人情绪平稳,向双方解释了此次事件属于典型的消费纠纷。首先告知了果园主人林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定价仅仅是针对小番茄的定价,并没有对入园采摘定价,如果消费者认为小番茄价格过高,有权选择不购买。随后调解员也对顾客雷某进行劝解,虽然雷某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有权不予购买,但也应当对实际情况作出体谅,入园采摘的行为虽未做定价,但实际包含在了水果定价中,希望能够体谅果园主人。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内达成一致,雷某不购买小番茄,但体谅果园主,愿意支付30元入园采摘的体验费用。

左为顾客雷某、右为果园主林某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编辑 彭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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