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珠海市正式实施《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落实大幅提高门诊统筹待遇、增加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待遇等八方面改革,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致珠海市参保职工的一封信》。信中指出《细则》完善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了个人账户计入方法。这封信还对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给门诊报销待遇带来八大方面的变化,进行了详解。
一是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扩大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门诊统筹按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全目录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无起付线和支付限额,报销比例提高至在职80%、退休85%。
二是完善门诊统筹转诊待遇。延长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转诊有效期至30天;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转诊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70%,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提高至2500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转诊费用与定点机构实行单列结算。
三是增加门诊共济就医定点。参保人签约1家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还可再选定1家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共济定点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支付限额与门诊统筹转诊支付限额合并累计为2500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四是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中额费用门诊病种报销比例与门诊统筹一致,即在职职工从60%提高至80%,退休职工从60%提高至85%,支付限额普调增加20%(调整后达到7200元-12000元);高额费用门诊病种支付限额从原来的16500元-77000元提高至与住院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即基本医保支付限额最高达40万元/年。
五是提高异地就医门诊待遇。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备案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合计为2500元。
六是提升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供应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或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国家谈判药品费用,按相应的待遇比例支付,计入住院核准费用支付限额累计(即不计入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相应的支付限额)。
七是优化门诊诊金保障。门诊诊金和其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支付,同时取消17家公立医院门急诊诊金减免政策,总体上提高了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保障水平。以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共济定点的三级医院就医为例,挂副主任医师号,诊金是25元,按诊金减免10元计算个人负担15元,改革后纳入门诊报销50%,个人负担12.5元,个人负担减轻了。
八是明确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原标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新政实施 八大改革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见习编辑 秦涵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克 三审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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