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街道普法微剧场|夫妻关系不等于债务共担?看普法剧以案释法
深圳特区报记者 彭军 华智超 通讯员 甘心琴 文/图
2022-12-13 16:27

婚前阳春白雪,婚后债务缠身。面对一个不负责任的配偶,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否夫妻关系存续内,所有债务都要共担,不管一方如何挥霍浪费、借钱消费,另一方都要一起还债?这是本期福田街道普法微剧场呈现给我们的普法内容。

在这期视频中,王某与李某系夫妻,自结婚3年以来,作为妻子的李某可是苦心经营着这个家,用自己这十年的积累,付了房子的首付,并负担每月房子月供。而作为丈夫的王某,说是创业,实际就是和三五好友一起炒股,自己也就才五六千一个月工资,却想着暴富的梦,向银行借了百万债务,供个人挥霍潇洒。作为妻子的李某对此毫不知情,丈夫王某拿着七八张信用卡和一份律师函,要求妻子李某共同承担该笔债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之后,妻子李某可主张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承担偿付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予以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故事中,丈夫供个人挥霍向银行借的百万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无需就此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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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春雨 二审 汪新林 三审 朱玉林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彭军 华智超 通讯员 甘心琴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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