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广东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结果揭晓,深圳中院“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获特别奖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吴静怡 江辉
2022-12-12 20:3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消息,首届“广东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结果揭晓,深圳中院“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获特别奖,广州中院“司法公开规范化”、深圳中院“全流程实现繁简分流”、佛山中院“‘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解纷”、茂名中院“‘一站式’司法惠民服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创新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广州中院“‘送必达、执必果’破解执行难”、广州互联网法院“创新在线诉讼规则”以及前海合作区法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院、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法院“探索跨境商事规则衔接”8项改革成果获改革创新奖。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法院立足审判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先后有40项改革举措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推广,21项改革经验入选人民法院改革案例选编,这些改革涵盖了审判机制、审判管理、诉讼服务、在线诉讼、跨境商事司法规则衔接等多个重点领域,其中“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获最高人民法院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入选国务院首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

“这些改革成果是广东法院以创新方式推进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的集中体现,为司法改革顶层设计提供了鲜活的实践经验。”担任此次评选评委的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表示。

据介绍,这次评选活动为期半年,设初评、复评和网络投票环节,由广东高院牵头部门进行初评,由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等相关同志、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进行复评,南方网上进行了网络公开投票,全省法院共申报推荐改革成果75项,按照“改革措施全国首创、改革举措全国领先、改革效果全国公认”的原则进行严格评审。此外,还评出了深圳中院“示范诉讼化解证券纠纷”等8项改革成果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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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破产制度综合改革

在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健全办理破产机构模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破产重整体系、推进跨境破产协作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构建现代化、法治化、国际化办理破产体系,改革经验被国家发改委纳入47项深圳经济特区创新经验向全国推广。

一是打造现代化办理破产机构。成立全国第一家高规格破产专门法庭—深圳破产法庭,不断优化审判职能,推动深圳设立全国首家独立运行的破产事务管理署,率先构建“法院裁判、机构保障、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的四位一体办理破产体系。

二是健全科学化破产法律体系。全力推动参与全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条例实施以来,收到申请871件,面谈368人,正式立案审查个人破产申请50宗,启动破产程序20宗,裁定审结全国首宗个人重整、和解以及委托和解案件,裁定宣告呼某破产并进入免责考察。

三是完善市场化办理破产机制。上线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信息系统“深破茧”系统、首个税务“区块链破产事务办理平台”;联合19家政府部门出台5个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意见,出台全国首个破产信息公开与状态公示机制实施意见,降低办理破产成本,加强破产监管。

四是推进国际化跨境破产协作。首创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吸引境外投资成功竞买全球首宗大宗破产财产。率先开展试点,香港高等法院首次认可深圳中院破产程序并允许内地管理人在香港全面履职,深圳中院受理并认可首例香港跨境破产协助案件。

(原标题《首届“广东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结果揭晓,深圳中院“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获特别奖》)

见习编辑 秦涵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王雯 三审 王平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吴静怡 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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