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茅台”当好企业“老娘舅” 宝安区检察院首次对涉知识产权领域民事案件支持起诉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胡聿琦
2022-11-16 16:24
摘要

宝安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近日,宝安区检察院对一宗商标侵权的民事案件作出民事支持起诉的决定,商标权利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上立案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据悉,这也是宝安区检察院首次对涉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案件作出民事支持起诉,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倒卖假冒茅台酒,售假者获刑三年

2020年8月,被告人崔某回贵州老家时无意间获知一个倒卖假酒获利的渠道,于是在接下来的近半年内,以每瓶人民币360元的价格先后三次向他人购买外包装印有注册商标“贵州茅台”的假冒贵州茅台酒110箱(共1320瓶),均存放于自己经营的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的某酒业公司内。

之后,被告人崔某将上述假冒贵州茅台酒以每瓶人民币400元的价格销售给容某,并交付了部分贵州茅台酒,收取货款合计人民币552000元,崔某从中获利人民币504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崔某经营的酒业公司内,查获印有“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假冒茅台酒共384瓶,从容某处查获印有“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假冒茅台酒共777瓶。经鉴定,上述查获的印有“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茅台酒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最后,宝安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实现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因客观原因无法独自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本院支持起诉。”宝安区检察院收到申请书后,经过审查,认为本案确有支持起诉的必要。

“‘贵州茅台’是中国驰名商标,凝聚了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服务提供者大量的智慧和劳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大法宝。对驰名商标的有效保护不仅关系到商标权人的权益,也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所需。”承办检察官姚霞表示。

姚霞检察官一方面与商标权利人取得联系,了解了商标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后,向商标权利人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介绍了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规定、流程及法律效果。另一方面,她一边积极地协助商标注册人调取刑事案件的证据,一边向宝安区法院的立案庭了解网上民事立案的要求,协助商标权利人提交证据。

最后,在宝安区法院的支持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排除了客观障碍,顺利通过网上立案审查。宝安区检察院随后向宝安区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决定书。商标权利人的诉讼权利得以实现。

“这是宝安区检察院首次对涉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案件作出民事支持起诉,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姚霞检察官介绍。

(原标题《打假“茅台”当好企业“老娘舅”  宝安区检察院首次对涉知识产权领域民事案件支持起诉》)

见习编辑 钟诗婷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范京蓉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胡聿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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