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交通违法后不处理?深圳一辆隐患车被警方查获
读特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2020-07-27 20:41

7 月 27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日深圳交警查获了一辆重点隐患车,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福田交警大队根据数据分析发现,一辆达到报废标准且有 8 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近期在福田区有行驶轨迹,但活动时间和范围不固定,无法进行精确锁定,大队情报分中心遂将其纳入布控系统实时监控。

当天下午 6 时许,该车从新洲路福新立交路段北行触发预警,福田交警大队情报分中心立即与深圳市交警局指挥分中心联动,利用视频追踪目标车辆,同时将情报信息推送至辖区中队。

接到情报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往新洲莲花路口北行方向路段对目标车辆进行拦截。在拦截过程中,指挥分中心通过调整信号灯配时,缩短新洲红荔路口北行方向路段放行时间,为路面铁骑警力查处提供有力支持。最终,民警成功在新洲莲花路口将目标车辆查获。

▲民警查获涉事车辆

经核实,该车确为报废车且有 8 次违法未处理,驾驶员在广州酒后驾驶被查处后一直没有处理,驾驶证为暂扣状态,属于失驾人员。目前民警现场依法暂扣该报废车并将驾驶员带回大队,对其违法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我们欢迎市民对此类违法车辆进行举报。"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按照规定,举报深圳交警公布的 10 次以上(含)、50 次以下(不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 500 元;举报深圳交警公布的 50 次以上(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 1000 元;举报逾期未报废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 2000 元;举报逾期未年审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辆奖励 200-2000 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一)对于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 2000 元罚款。

(二)对于超过四十五天未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 交警部门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机动车,尚未停驶的,将按违反进行、限行规定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 1000 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三)对于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可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必要的将扣留机动车。

(四)对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仍上路行驶的,有行驶轨迹且经核实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核查属实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对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车属企业,将不予办理其新增车辆登记。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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