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项金融与投资创新举措将在全国推广
深圳特区报记者 沈勇
2022-10-25 17:23

10月25日,记者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在全国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发挥深圳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其中,涉及深圳金融及投资领域,包括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建立境内外双向投资新机制、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等经验和创新举措。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介绍,这些经验和创新举措包括:

一、实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标准嵌入商事登记环节,统一规范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改革,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搭建“好人举手”私募创投监管信息平台,构建“线上会商—信息披露—电子合同—在线网签—公示及信用惩戒”一体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私募登记注册信息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

二、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一是建立多元公开的审核发行机制,聚焦板块定位制定行业负面清单,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简化发行上市条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推进审核标准、进程、结果、监管“四个公开”;二是建立更加市场化的融资交易机制,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建立“价格笼子”机制,明确异常交易监控标准;三是建立全流程的廉政监督机制;四是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建立境内外双向投资新机制。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投资一级或一级半定增市场,率先开放“外资管内资”(外资发起设立管理人同时向境内外募资)、“内资管外资”(内资发起设立管理人同时向境外募资)等模式;推动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允许持牌金融机构直接申请出境投资额度,无需下设股权投资主体。

四、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模式。首先是编制绿色治理指数、绿色金融指数,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探索建立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投融资活动碳足迹环境信息报告制度;其次是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模式,开展“银担”线上批量融资担保金融合作,推动社会资本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场化运作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发行国内多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服务;最后是创新绿色技术市场导向机制。

(原标题《深圳多项金融与投资创新举措将在全国推广》)

见习编辑 陈丽玲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桂桐 周梦璇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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