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号)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10-22 21:41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6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光明区将公明街道相关风险区域和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解除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下南90号、88号、86号,下南一路51号范围中风险区管理。

二、解除光明区公明街道区域内低风险区管理。

以上措施自2022年10月23日0时起执行,调整后,光明区公明街道全域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2日

见习编辑 陈丽玲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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