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观察|锚定全年100亿美元目标,深圳吸引外商投资出实招
深政观察
2022-09-07 19:29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11月1日实施。立法突出平等保护,在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受到关注。

小政认为,作为外商投资的热土,近年来深圳在“稳外资”上不断有新举措。此次从立法层面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有利于更好固化深圳外商投资实践成果,营造更优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对外资的“磁吸力”,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深圳对外商吸引力有多强?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在促进外商投资和提升外商投资服务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从1981年深圳发出中国大陆第一张外资企业营业执照,至今深圳已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超过10万家,累计吸收合同外资超过3000亿美元。

近年来,面对全球疫情持续蔓延和直接投资持续疲弱的双重压力,深圳对外资仍然“引力十足”。深圳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深圳全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近6000个,同比增长超30%;实际使用外资超100亿美元,同比增长超20%,达到历史新高。今年上半年全市实际使用外资约58亿美元,同比增长约11%。

外商投资不仅“量增”,而且“质优”。今年以来,就有包括瑞士ABB集团旗下电动交通中国总部、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飞利浦深圳创新中心等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及项目陆续落地深圳,凸显外资坚定看好深圳市场的信心决心。

深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吸收外资特点鲜明:一是服务业占比高、增长快。2021年深圳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高达90%。增速由2016年的16.5%提升至2021年的21.7%;二是投资来源地广泛。2016-2021年间,有全球超150个国家和地区来深投资;三是重点区域支撑明显。前海是深圳吸收外商投资的高地,引资作用较大,近年来前海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比均超50%。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深圳为何受外资青睐?

深圳向海而生,“开放”是其天然胸襟。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从吸引港资为主到外资来源全球化,深圳对外资吸引力不断增强,引资结构实现进一步优化,引资质量不断提升。

深圳为何成为外商投资热土?离不开这座城市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独特的产业链供应链优势和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总经理施安说,公司扎根深圳已有20年,能够发展为大湾区领先的外资企业,与深圳创新的氛围、完善的产业支持、高效的政府服务及丰富的人才资源优势密不可分。

近年来,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背景之下,深圳陆续出台一系列吸引外资“硬举措”着力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高地。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深圳在继续执行广东省“外资十条”的同时,配套做好1∶1市级配套奖励,全年共向15家重点外资企业发放省市外资奖励资金,实现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近20亿美元的拉动作用;出台《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提出21条具体措施,旨在稳定外资存量、促进增量。

2021年,深圳市商务局制定出台《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聚力打造全球示范性外资总部高地。目前,深圳已认定三批共43家跨国总部企业,包括沃尔玛、华润万家、凯为医疗、麦克韦尔等知名企业。获得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深圳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的认定坚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在深发展信心,实现了企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与深圳资源最优耦合。

深圳对外资的吸引力,有关部门扎扎实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亦是功不可没。深圳在全国首创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目前,全市已建成“市级+区级+园区”“2+2+10”服务网络布局,优化完善“深圳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工作站”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贴心服务。

法国企业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落地深圳10多年不断增资,企业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点赞了深圳“想外企所想,急外企所急“的贴心服务,他表示,得益于深圳市政府部门高效优质的服务和快速精准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企业生产积极向好。

立法给外商投资带来哪些利好?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的出台,给外商投资带来哪些利好,小政总结了以下四方面。

(一)负面清单外不得限制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同等条件进入;国家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许可准入事项,由外国投资者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如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进行投资。

(二)完善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鼓励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特区内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其升级为亚太总部、全球总部。在公共服务供给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跨境融资、资金结算等方面规定了多项便利化措施。

考虑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和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经营活动相关事项,因特殊情况相关人员无法到场办理或者无法现场提供资料原件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可以采取在线办理等替代方式或者通过接受公证、认证文件等方式提供便利。

(三)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进一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回应外商投资企业关切,结合深圳实际,对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的补充细化。

在技术合作方面,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企业等开展技术合作,技术侵权责任承担、改进技术的归属等技术合作条件,由合作各方依法平等协商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

在举报投诉方面,对一般投诉事项,与广东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规定投诉处理工作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而对复杂确需延期的投诉事项,将办结期限规定为五十个工作日,相比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缩短了十个工作日,对外商投资投诉事项的处理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对部分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允许取得境外相应职业资格或者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者相关部门备案后从事执业活动。

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小政看来,《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的出台,从立法层面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正是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的重要举措。今年上半年,全市实际使用外资约58亿美元,一大批外资企业纷纷在深圳投资兴业。我们看到,国内外市场主体持续看好深圳、选择深圳。我们相信,国内外市场主体投资深圳将实现互利共赢。锚定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00亿美元的目标,深圳要继续扎实做好引进外资工作,面向全球大力引进更多一流企业,让深圳汇聚更多的企业、资本,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各类企业、项目、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

(原标题《锚定全年100亿美元目标,深圳吸引外商投资出实招》)

见习编辑 韩湘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桂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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