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院推行“执前督促+和解”机制,让胜诉权益快速兑现

南方 +
2022-09-07 09:19
摘要

该项机制试运行后,成功督促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案件5件,平均用时27天,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节省执行费3万余元。

夏女士因在网上发帖侵犯了广东某物业公司名誉权而被告上法院。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夏女士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该物业公司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判决生效后,夏女士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物业公司向惠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办案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后,初步判定该案具备调解可能性,故将该案立“执诉前调”字号导入执前督促和解程序进行办理。办案人员随即电话联系夏女士,告知物业公司申请执行事项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你在执前督促程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不会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也不会影响你的个人征信,如逾期不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你将承担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希望你考虑清楚。”在听到办案人员的告诫后,夏女士立即表示将履行义务。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致歉信内容多次协商修改后,日前,夏女士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该物业公司赔礼道歉,并将案件受理费200元支付至物业公司,至此,该案自动履行完毕。

这是惠州两级法院实行“执前督促+和解”机制的一个案例。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负责人邱玉薇介绍:“今年6月起,全市法院积极探索实行‘执前督促+和解’机制,依托‘诉讼服务网’的执前调解平台,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当日,甄别出适宜进入执前督促和解程序的案件,立‘执诉前调’字号,并安排调解员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为双方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解决纠纷方案,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快兑现。调解过程‘零收费’,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被申请人则无需支付执行费,有效减轻当事人负担。”

同时,为避免被申请人在执前督促和解阶段转移财产,使案件丧失可执行性,法院同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发起财产网络查控。经执行督促和解无果的案件,将及时导入执行程序,执前查控措施也可依法转为强制执行措施,实现“无缝衔接”。

该项机制试运行后,成功督促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案件5件,平均用时27天,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节省执行费3万余元。随着案件双方和解或自动履行,申请人节约了时间、金钱等执行成本,在不足1个月时间内,有的甚至几天就能实现胜诉权益。就被申请人而言,在立案前主动履行完毕,既不会被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个人征信不会受到影响,也节省了执行费。同时,该项机制也是法院执源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将部分执行案件化解在立案前,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将充足的办案力量投入到其他复杂执行案件,提高整体办案质效,为惠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达成“三赢”局面。经过近三个月试运行后,今年8月底,“执前督促+和解”机制正式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广,为更多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温馨提示:

1、惠州两级法院正式推行“执前督促+和解”机制,收到执行申请后,对适宜进入执前督促及和解程序的案件,立“执诉前调”案号,并安排调解员督促被申请人履行或促成双方和解,办案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和解过程不收费。

2、在案件进入执前督促和解的同时,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并同步发起财产网络查询,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依法迅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在督促履行与和解期间,被申请人的财产不会被恶意转移。

3、如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当事人则无需支付执行费,而经执前督促履行和促使和解无果的案件,将及时导入执行程序,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查控措施,并视情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惠州法院推行“执前督促+和解”机制,让胜诉权益快速兑现》)

编辑 特区报-王子烨审读 吴剑林审核 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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