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吉林省吉林市,一名出租车司机早晨起来发现,出租车的里程表多了约100公里,并且车胎受损,车内的零钱也丢失了,于是报了警。警方经过侦查抓获了一名男子,这名男子凌晨偷出租车拉活赚钱,早上又开回原位,原来男子开过出租车,知道交接班时钥匙所放位置,于是凌晨偷车拉活,早晨再把车停在原来的位置,就这样多次偷开被人的出租车,目前男子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那么处罚是否太轻呢?
案件发生以后,很多网友表示看不懂男子的这种操作,说男子是借车吧,男子没跟司机打过招呼,说男子是偷车吧,好像也不是。从法律上来说,男子未经他人允许,就把别人的车拿来开,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盗窃罪,就看男子有没有把机动车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如果是偷开别人的机动车,但过后又主动归还的,就不属于盗窃。如果是偷开机动车后,把车开到另一个地方,试图让车主找不到的这种行为,就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的男子显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盗窃罪。
既然男子的行为不属于盗窃,那么该如何对男子处罚呢,针对这种偷别人的车开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的男子多次偷开别人的出租车,达到自己盈利的目的,虽然不构成盗窃罪,但是显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对男子拘留15天并罚款500元合法合理!
编辑 方骏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