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侨务局获悉,惠州市近期修订《惠州市60周岁以上归侨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为年龄60周岁以上(含60岁)的在惠(具有本市户籍或虽无本市户籍但离退休关系在本市)归侨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生活补贴。惠州也是全省唯一一个为60周岁以上(含60岁)归侨发放生活补贴的城市。
第二次修订补贴办法
惠州是广东省有名的侨乡之一,目前惠州(府署)海外华侨华人有约300万人,港澳同胞100多万人,归侨8000多人。
2012年,惠州市印发《惠州市老年归侨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7年,原市外事侨务局对其进行修改,改为《惠州市60周岁以上归侨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补贴标准和相关不相适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为弘扬爱侨、助侨的精神,让归侨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近日,惠州市新修订《惠州市60周岁以上归侨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也是2012年《惠州市老年归侨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颁发后的第2次修订。
新《办法》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虽无本市户籍但离退休关系在本市的归侨,其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各负担一半,其中符合条件且劳动关系或离、退休关系在市直单位的,其生活补贴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归侨生活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惠州市为归侨发放生活补贴工作实施以来,广受侨界群众的肯定和好评。因此,及时做好《办法》的修订工作,保证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连续性,是回应归侨关切、顺应侨心的需要。”市侨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办法》是增加归侨群体获得感的需要。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归侨群体都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惠州市继续发放生活补贴,让广大归侨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新《办法》更为明确、合理、便捷
为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切实增强《办法》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侨务局重点对旧《办法》中有关生活补贴申办审核、生存认证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该《办法》明确财政部门不参与具体项目审批等事务规定,由侨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并组织发放,同时对发放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各县(区)侨务部门、乡镇(街道)的侨务工作机构每年年中组织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归侨的生存、迁移及国籍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省外或国外居住的归侨应主动配合每年年中进行的生存认证,并可参照社保生存认证办法,委托专人以便捷方式担保并证明本人健在。
“如此修改主要考虑实际工作中,领取生活补贴的归侨的生存、迁移及国籍变化,可与每年年中乡镇(街道)统一进行的社保普查相结合。”市侨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既可以减轻基层负担,同时又明确了参照社保生存认证办法,确保了领取生活补贴的归侨生存认证的科学性、合理性、便捷性。
《惠州市60周岁以上归侨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亮点
1、归侨申请领取生活补贴,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一)具有本市户籍,但没有离退休待遇或离退休关系不在本市的归侨,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侨务工作机构登记办理。
(二)不具有本市户籍,但离退休关系在本市的归侨,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离退休关系所在县(区)侨务部门登记办理(市直单位离退休的归侨到惠城区侨务部门登记办理)。
2、各乡镇(街道)侨务工作机构应及时将领取归侨生活补贴申请材料提交县(区)侨务部门。县(区)侨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归侨身份确认材料、身份证及离退休关系等材料,并组织进行公示,经审核符合规定、向社会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统一登记造册。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市侨务部门申请复核。
3、县(区)侨务部门汇总审核合格的归侨人数报市侨务局后,由市侨务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表,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向各县(区)财政部门拨付相应的生活补贴资金,并由县(区)侨务部门负责向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按月组织发放。
(原标题《正式实施!每人补贴150元/月!《惠州市60周岁以上归侨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