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会不堪设想。
那么未经许可,可以私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吗?答案显而易见是不可以。但还是有人要以身试险,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居然私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甚至将“黑作坊”开在了居民区附近,这太危险了!
为了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遏制危险,《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上述违法行为列入为危险作业罪的适用情形之一,若违反将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作业,也为了不给社会和他人增添安全隐患,普法君要严肃强调:请大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拒绝危险作业!切勿因一时的侥幸心态,而后悔终生。若发现他人违规作业,可以拨打12350举报,让我们的身边不留安全隐患!
编辑 朱恒鑫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