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6万元!罗湖首次将社工纳入区级人才体系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杜澎 通讯员 吴恩晖
2022-08-08 18:03

日前,罗湖区民政局发布《罗湖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南》,首次将社工纳入区级“菁英人才”体系,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社工给予最高6万元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在罗湖工作且考取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在社会工作行业作出一定贡献、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6万元;省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4万元;省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3万元;市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2万元;区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1万元。

“此举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大力实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集聚项目,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提供人才奖励支持。”罗湖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社工可在9月1日前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取得至少一项以下荣誉或称号:民政部认定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等国家级同等次荣誉获得者;近3年,民政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等同等次奖项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案例需为罗湖区案例;省民政厅认定的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近3年,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优秀社工之星”者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近3年,省民政厅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等同等次奖项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案例需为罗湖区案例;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当年获评为“深圳市十佳社工”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当年市民政局评选的社会工作“十佳优秀案例”等同等次奖项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案例需为罗湖区案例;当年获评为“罗湖区优秀社工”、当年区民政局评选的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等同等次荣誉或奖项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

申请人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罗湖区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年;由用人单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单位)出具申请人在罗湖服务满一年的证明。

近3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甲方或第三方绩效评价为优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或2项区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市级及以上或2个区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在罗湖区承担民政领域重大工作、试点任务,获得省、市、区级民政部门认可。承诺自领取奖励款之日起继续在罗湖区从事社会工作服务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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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评审)。区民政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评审需要的申请项目,由区民政局按规定组织评审。区民政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前述承诺办理时限内。

(四)公示。对审核(评审)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五)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民政局发放奖励资金。1万元以下(含1万元)给予一次性发放全额奖励经费,1万元以上奖励金分2次发放,首次给予60%奖励经费,待承诺服务期满(2年后)并经区相关部门审核后,再发放剩余40%奖励经费。奖励资金由区民政局发放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完成纳税后再发放至申报人。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谭凤希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杜澎 通讯员 吴恩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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