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委会:“超龄”家电隐患多,消费者应及时换新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消宣
2022-08-06 00:14

近期,家电市场成为促消费的重要发力点。各类家电促销活动和让利政策落地,将拉动以旧换新、绿色换新、升级更新等市场需求。但是,当前不少消费者仍坚持旧家电“不坏不换”,忽略家电的“年龄”问题,即安全使用年限对使用安全、节能环保、性能表现等方面的影响。为普及家电安全消费知识、引导安全环保可持续消费,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消委会)组织开展“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问题”专项调查活动,并于8月5日发布消费提示。

据悉,本次调查以网络问卷的形式进行,共回收有效问卷3637份。调查结果显示,57.66%的受访者家里有使用超过8年的家电,54.6%的受访者不了解国家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政策或规定,70.4%的受访者不知道各类家电的具体安全使用年限。“调查结果反映,消费者对家电安全使用的认知存在不足,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理念尚未有效形成,家电消费更新循环还存在一些堵点难点。”对此,广东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建议,广大消费者应从四个方面确保家用电器安全使用。

其一,是厘清安全使用年限和质保期的区别。本次调查显示,52.8%的受访者不了解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概念,39.7%的受访者会将家电“安全使用年限”与“产品质保期限”相混淆。实际上,安全使用年限是在设定的产品正常使用条件下,推算出来的确保使用(者)安全的基本年限,而产品质保期限是企业对消费者做出的产品整机或关键部件的修理、更换、退货承诺,因此安全使用年限与产品质保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要主动向商家或销售人员了解电器产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安全年限,或是认真查看产品说明书上的相关使用说明。

其二,是尽量避免使用超过安全年限的家电。本次调查发现,19.22%的受访者只有当家电使用较长年限后频繁出现故障且难以修好时,或直到不能正常使用时才会更换。实际上,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家电,由于年久老化,很可能出现漏电、起火、爆炸(裂)等安全隐患,其中燃气灶类产品可能出现漏气的情况,吸油烟机、空调等产品还可能存在坠落等隐患。根据2020年发布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团体标准,洗衣机、空调器等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一般在8至10年,而在实际生活中,还应考虑操作及使用环境的影响,安全使用期限可能更短。因此,广大消费者应尽量按照安全年限要求使用和更换家电产品,避免因超期使用导致安全问题。

其三,是做好维修养护和定期安全检查。根据本次调查,42.18%的受访者表示对家电进行清洗的频率为很少或基本不清洗和养护,57.85%的受访者不会对使用年限较长的家电进行安全检查。但实际上,家电作为使用频率较高的商品,应及时进行清洗和专业养护,否则不仅容易滋生细菌危害身体健康,还会影响电器性能,缩减使用寿命。对于“超龄”使用的老旧家电,广大消费者更要重点关注,即使其运行情况良好,也应定期联系专业机构或者生产厂家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养护和维修;同时,若要继续长时间使用,则要格外留意其老化情况,当故障频繁发生时,应及时更换。

其四,是践行绿色低碳可持续消费理念。超过年限的家电产品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会出现性能下降、能耗增加、体验变差等情况。同时,很多家电内有汞和铅等材料的添加,使用年限久了,可能会发生有害物质外泄的情况,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广大消费者应多从安全、环保、健康、经济等角度考虑,充分认识到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重要性,及时淘汰更换“超龄”家电。广东消委会还特别向广大家电企业和经营者发出倡议,呼吁其主动响应国家和省有关促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惠民让利、以旧换新等活动,采取更加便捷、人性化的家电回收服务,并为市场提供更多绿色环保智能的高品质家电产品。

此外,广东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家电类产品大部分属于耐用商品,使用时间长且金额较高。因此,在购买后要留存好发票、收据、说明书、质保卡等购物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先与经营者联系沟通,特别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耐用商品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当地12345等渠道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超龄”家电隐患多,广东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及时换新》)

见习编辑 李斌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李怡天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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