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设采购中心最高奖励1000万元 深圳市商务局发布落实“促消费30条”实施细则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亚男
2022-07-25 21:29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印发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资金安排等,从对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等两方面给予真金白银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申领奖励1000万元。

该实施细则提出,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符合条件的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按其2022年度采购额每满1亿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支持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符合条件的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按申报主体2022年商品零售额每满1亿元奖励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该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原标题《在深设采购中心最高奖励1000万元 深圳市商务局发布落实“促消费30条”实施细则》)

编辑 采访-黄泽霖审读 吴剑林审核 编辑-李怡天(客户端),编辑-关越(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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